人民满意法官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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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燕同志于1995年从西宁市中级法院调入中山市中级法院工作以来,一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多年来,该同志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勤勤恳恳、兢兢业业,较好发挥了所学之长,并勤于在审判实践中钻研思考,具备了扎实的业务能力,承办了大批难度高、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的大要案件,出色完成了刑事审判工作任务,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由于其工作表现突出,1997、1998、1999、2000年连续多年被评为中级法院“办案能手”,99年被评为中山市“优秀法官”并荣立个人“三等功”,2001年被省法院记立个人二等功,2002年因在参与审理“8·15”特大走私案中表现突出于2003年被省法院记立个人三等功,2002年被省高级法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2002年12月被评选为“中山市十杰市民”,2003年4月被评为“中山市劳动模范”,同年5月被评为“广东省先进工作者”,2004年3月被广东省妇联授于“三八红旗手”称号并获第三届“南粤巾帼十杰”提名奖。崔燕同志的先进事迹主要体现在:
惩邪护善维护稳定
中山中院刑庭人员少、案件多,办案任务相当重,特别是随着严打整治的全面深化,名类重特大刑事、经济犯罪案件及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作为业务骨干,崔燕同志勇挑重担,先后审理了大批重特大疑难复杂案件,其中黄书华十人盗窃、抢劫、窝赃团伙案;甘锦超等十一人抢劫、敲诈、流氓案;澳门黑社会组织成员高景光等四人绑架抢劫碎尸案;张海敬等五人抢劫杀害台湾商人案;黄楚兵、周舜茹投机倒把案;“8·15”唐逸刚系列特大走私案;朱邦一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案等,相当多的案件不仅性质严劣、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多、涉及金额大,而且社会影响大、受领导和社会的关注程度高。面对案件本身及来自社会各方的压力,崔燕同志均能够不负众望,全身心投入审理,及时、准确、高质量、高效率地审结案件。如在审理澳门黑社会成员高景光等在澳门抢劫典押行、绑架杀害人质的特大恶性案件时,正值澳门回归祖国前夕,因而引起社会及新闻媒介的广泛关注。为稳定回归前的社会秩序,增强澳门同胞对国内治安的信心,确保回归工作顺利进行,上级法院及市委领导均对案件作出批示,要求在回归前将案犯绳之以法。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崔燕同志连续几晚加班加点,认真细致分析案情,核实证据,在开庭三天后就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如此复杂的案情,从开庭到结案仅用了15天时间,而且案件的质量也相当高,不仅裁判文书结构严谨、论证充分、说理详实,而且在审理中还发现了公诉机关未予认定的被告人袁军喜的自首情节,从而使全案审判不枉不纵,经省法院二审及最高院核准均全案维持原判。该案经中央电视台、《南方日报》、《中山日报》等各级媒介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达到了法律效果同社会效果的统一,获得了上级领导的好评;2002年崔燕同志参与了汕头“8·15”特大走私案的审理工作,唐逸刚走私系列案,涉案犯罪嫌疑人达70多人,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有27人,共有案卷240多卷,偷逃国家税款达6.4亿多元。案件不仅性质恶劣、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多、涉及金额大,而且社会影响大、受领导和社会的高度关注,崔燕同志除了负责审查此案的第五部分外,还主动承担了从此案中派生出去的另外三件案子,并且负责整个案件法律文书的审核。这三件案子与唐逸刚大案一脉相承,工作量比一般案件大,而且较复杂。为了跟上唐案的进度,崔燕同志利用节假日主动加班加点,以最快的速度完成审理,使其中的两件与唐案同时宣判,该案后被《人民法院报》作为典型案例在头版进行了刊登,取得了超出预期的效果。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挽回国家损失,捍卫人民利益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不畏艰难秉公办案
崔燕同志工作态度认真、作风严谨,对所承办的案件不论是重要情节还是细小的问题都能结合证据进行认真的分析、仔细的推敲,多次发现检察机关指控事实或一审案件中的错漏,从而避免了许多冤案错案的发生。如在审理陈寿新故意伤害案中,即发现了原审未认定的被告人的自首情节;在审理罗卞等四人抢劫案中,经细致分析后发现对被告人罗卜参与抢劫赌场的指控,只有一名同案犯指证,其他同案犯均为“听说”,而罗卞本人也一直不予承认,对此,崔燕同志提出了证据不足、应不予认定的意见,使案件得到公正判决。又如她承办的欧阳湘中盗窃一案,欧阳湘中在二审上诉时提出其作案时不满18岁,并提供了家属提供的年龄证明,要求从轻。但审查中发现,其在一审及公安机关的供述中均未提出存在此情节,且其家属提供的年龄证明有明显的伪造痕迹,为此崔燕同志专门委托当地法院经公安机关调查其年龄,后与当地公安机关反馈信息证实,其家属提供的证明确系伪造,从而避免了事实认定错误情况的发生。再如崔燕同志承办的原中山市商业集团总经理叶兴昌等七人私分国有资产一案,公诉机关以贪污罪进行指控,贪污数额达4000多万元,经审查,被告人的行为是为了全体股东的利益而非个人利益,且所作的决定是经过集体讨论研究的,并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因而改变公诉机关的定性,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定罪处罚。宣判后,公诉机关以定性不当为由提起抗诉,后经省检察院审查,撤回抗诉,该案判决已生效。还有中央督办的香港居民被告人贺瑞诚,澳门居民被告人陈云瑞诈骗一案,两被告人以引进数额达9000亿美金的所谓“中华民族资产”为由多次进行诈骗,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虽然两名被告人拒不认罪,否认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但崔燕同志作为承办人在认真分析证据的情况下,又对有关法理进行了学习和研究,在法定审限内对二被告作出了有罪判决,后二审也维持对二被告人的定罪。崔燕同志认真细致、一丝不苟的办案作风,表现出一名人民法官尊重事实,依法办案,不放纵一个犯罪分子,也不冤枉一个好人的良好职业道德品格,她的这种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不仅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赞扬,而且也得到受害者及不至于被冤枉的被告人及家属的信任和感激。这几年来,崔燕同志办理的案件不仅数量多,疑难复杂案件多,而且办案质量高。其办结的案件数屡居全庭前列,年平均结案率达到98%以上。
认真负责托稳天平
作为审判长,崔燕同志除了要办理自己承办的案件外,还要负责一个合议庭案件的审核,2002年5月提升为刑事第二庭庭长后,既要审案又要处理许多庭内事务,面对大量、繁重的任务,她从无怨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工作,较好完成了工作任务,2003年、2004年,崔燕同志共主审一、二审案件66件,结案率为100%,此外担任一、二审案件审判长并签发法律文书226件。崔燕同志不仅自己审理的案件质量高,而且能对合议庭的案件严格把关。如她负责的合议庭的一名审判人员承办的卢同忠、董广恩抢劫案,虽案情比较简单,但一审对董广恩可能构成自首的事实未查清,二审该案承办同志多次打电话到公安机关询问,但均未能得到准确答复,且对方态度也不好。在承办人存在畏难情绪,不愿再去调查的情况下,崔燕同志本着对案件负责的态度,严格把关,继续督促承办人,后承办人先后三次下乡,终于取得了一份详细的证明材料,据此合议庭认定董广恩构成自首,对其予以了从轻处罚。又如她担任审判长审理的何嘉龙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一审在判处何嘉龙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判处其承担民事责任。附带民事原告人提出上诉后,二审在审理中发现其属于未成年人,依法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于是将该案发回重审,使附带民事原告人及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均受到法律保障。由于崔燕同志以身作则,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她所负责的合议庭取得较好成绩,去年合议庭的另两名法官均被评为“办案能手”。2003年,她所负责的刑二庭受理案件大幅上升,是2002年的2.3倍,2004年,承办了原中国银行中山市支行科长冯伟权、副科长池维奇二人挪用公款1.7亿余元一案,通过对事实、证据的认真审查,最终以挪用公款罪各判处两被告人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二十年,宣判后,两被告人均认罪服判,未提出上诉。2004年,刑二庭还受理了当地社会影响大,受到国内外各大媒体密切关注的被告人陈满雄、陈秋园挪用公款一案,两被告人作为原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的经理及法人代表,在工作期间与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以恶意透支的手段挪用公款4亿多元,用于赌博、偿还个人债务,并潜逃至泰国,该案案情十分复杂,认证繁多,崔燕同志作为该案的审判长,带领整个合议庭的同志加班加点工作,先后三次开庭,经过认真审查,使该案在审限内顺利审结。刑二庭在受理案件多,案件类型复杂的情况下,崔燕带领全庭同志团结一致,自觉牺牲大量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工作,一、二审结案率达98.6%,并且严格遵照最高法院及省法院关于清理超审限案件的要求,采取“预警”、“督办”等有效措施,在2003年6月底就将部旧存的疑难案件审结,为切实解决超审限问题做出了贡献,使收、结案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在清理积案的过程中,刑二庭并未减弱打击侵犯财产、经济、渎职犯罪的力度,同时十分注重从经济上对犯罪分子予以严惩,全年,刑二庭对被告人处以罚金及没收财产共计人民币1710万余元,实际收缴罚没款人民币800余万元,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好成绩。
勤奋敬业无私奉献
崔燕同志的父母、公婆家都在外地,其丈夫工作单位也在离家二十多公里外的乡镇,再加上工作的性质比较特殊,经常不在家,所以,照顾年幼儿子的重担落在了她的身上。由于刑案逐年上升,繁重的审判任务及其他工作的重担同样落在了她的身上,每当工作与家庭出现矛盾的时候,崔燕同志总是以工作为重,牺牲家庭和个人的利益,从没有因家庭的问题耽误工作。自调入中山中级法院工作以来,特别是开展“严打”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良好的治安环境,为打击犯罪,加强法制宣传,每年由刑庭组织召开的多场宣判会,作为刑庭负责人、审判长崔燕同志在每次宣判会前,都要参与进行精心的组织安排,宣判当日,往往要在早上六、七点钟赶到看守所,为了不影响工作,崔燕经常是天还没亮就把年幼的儿子送到学校门口,让他独自一人在校门口等开门,自己则赶到看守所宣判。刑庭人少案多,崔燕承办的案件及参加合议的案件较多,加班加点是经常的事,每当这个时候,崔燕就把年幼的儿子独自留在家里。由于一审案件程序复杂,开庭的时间较长,经常是一整天开庭直至晚上,接送孩子上下学及孩子的吃饭就成了问题,为此,崔燕经常要麻烦邻居帮助接送小孩,并请邻居照顾孩子吃饭,日子长了不好意思打搅人家了,就只好叫外卖快餐给孩子吃。2002参与审理“8·15”案,去汕头出差一住就是两个半月,回中山后也常因办案不在家,只能通过电话照顾儿子的学习生活,作为一个母亲,崔燕同志知道欠孩子的太多了,但她从来没有把这种情绪带到工作中,从来都是默默地克服这些困难,把工作摆在第一位,兢兢业业,努力工作,较好处理了工作与家庭的矛盾。98年10月崔燕因车祸骨折,小孩也同时受伤住院,当时临近年底,清案任务及其他工作任务都很重,为了不影响结案,她身在医院,心在案上,边休息边阅卷。常言道“伤筋动骨一百天”,而崔燕骨伤后仅休息了15天就上了班。为怕同事看到她一瘸一拐的样子,她总是等到大家下班走了以后才走,一层楼梯要停下来休息好几次,就这样,崔燕当年的办案数仍居全庭之首。她对庭内的其他事务,也是认认真真抓好每件工作的落实。如刑庭法官秘密资助了八年的死刑犯两名女儿读书的活动,崔燕同志就是主要参与人之一,多年来,无论工作多忙,崔燕她们都挤出间去探望两姐妹,给她们鼓励、给她们信心,并捐钱支持她们读书,其中一个一直读到大学,全庭几年来捐出的款项已达数万元。直到近年,这件体现了法官浓浓爱心的事迹才被媒体披露,崔燕及同事的相片和事迹被刊登在《羊城晚报》、《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的醒目位置。此外,崔燕同志尊重领导、关心下属,对同事体贴周到,相处融洽,同事身体有病或家中有困难,她都能主动帮助或探望,她对他人的困苦总是惦记在心,默默奉献。
崔燕同志由一名法学学士走向人民法院审判岗位己十多年,她在这个责任不一般的岗位上勤奋学习,大胆实践,严于律己,忠于职守,直面困难,勇挑重担,默默奉献,赢得了群众的赞扬,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法官,共产党员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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