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事迹材料2022
法官事迹材料2022 第一篇
赵静,女,1966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文化。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政工科长,现任遂平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分管行政审判和办公室、技术室工作。
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上,赵静同志总是兢兢业业,求实苦干,其本人和所分管的工作均取得了一流的业绩。她多次被省、市、县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优秀组织工作者和优秀妇女工作者。1999年12月被县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00年2月被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2001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一教育三整顿”先进个人,2002年3月被中共遂平县委评为“学教”活动先进个人。2004年被驻马店市政法委授予“十佳政法干警”,被驻马店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被驻马店市妇女联合会授予“巾帼建功标兵”。1996年、1999年、2000年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07年荣立个人二等功,2007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女法官。所分管的办公室、技术室工作多次被评为先进单位;所分管的行政审判工作多次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行政审判工作先进单位”,并荣立集体二等功。
一、勤勉敬业无私奉献
赵静同志从进入法院工作到现在已二十三年了,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政工科长、副院长,她一步一个脚印,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在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八年里,她每年审结的案件均居全庭之首。为了多办案、办好案,她加班加点,把装订卷宗拟写法律文书等工作都安排在节假日进行,特别是在1996年严打期间,她主动办理大案要案,经常阅卷到深夜,在三个月的时间审结刑事案件60余件,有力了打击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由于她工作认真负责,所审理的案件没有一起超审限,没有一起被发回重审的案件。1999年,她通过竞争上岗任政工科长后,在“三讲”教育中任活动办公室负责人,她加班加点,废寝忘食,舍小家顾大家,圆满完成各阶段的任务,遂平法院“三讲”教育的经验材料,在全市法院得到推广。2002年12月,赵静担任副院长。走向领导岗位后,她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处处率先垂范,事事以身作则。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她和审判人员一起到乡村审理案件,并将审判经验及时进行归纳总结,所撰写的《搞好非诉行政执行,树立法院公正中立形象》一文被《驻马店日报》、《河南日报》、《河南法院网》等多家报刊转载。在对自己严格要求的同时,她对所分管的行政审判工作也严格把关。为提高行政裁判文书的质量,她对裁判文书中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说理认证都严格把关,甚至连标点符号都不放过,有效提高了行政审判法律文书的质量。由于工作任务繁重,她常常是最早上班,最晚下班,被干警称为最忙碌的院长。荣誉的背后,往往包含着巨大的牺牲。在工作和家庭之间,赵静同志有着数不清的艰难割舍,但不管自身有多少困难,她都努力克服,从未有因为私事影响过工作。作为一名女同志,她家庭负担较重,父母和自己又不在一起生活,孩子正在上高中,丈夫在外地工作,无暇顾及家庭。这样工作、家庭的双重重担压在她一个人身上。为了搞好工作,她不得不将孩子委托给亲戚照顾,有时一星期才能和孩子见上一面。由于忽视了孩子的身体健康,2008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10点左右,她正在加班审核一起复杂行政案件的卷宗材料,亲戚打电话催促她去医院看望因高烧住院的孩子,接到电话后,她心急如焚,但为了不影响第二天的审判工作,她强忍着泪水,坚持把开庭审理的全部材料审核完毕后才匆忙赶往医院。当她赶到孩子病床前得知孩子高烧达40℃时,她的双眼湿润了,她深深感到了内疚,含泪对孩子说:“妈妈对不住你”。
二、情系群众秉公执法
作为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副院长,赵静同志深知行政案件的特殊性,由于被告一方为国家机关,案件往往成为政府与群众关注的焦点,除了要考虑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外,还要考虑相关的社会矛盾的处理,以保证案件的审判有一个好的社会效果。2005年以来,她组织行政庭干警持续开展了“行政审判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到案发地就地开庭审理案件,既提高了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又方便了群众诉讼,真正做到为民、便民、利民。在审理原告遂平县阳丰乡索店村管庄村民组起诉被告遂平县人民政府,第三人阳丰供销社土地权属纠纷案件中,赵静同志亲自担任审判长,并组织巡回法庭人员到原告所在地阳丰乡索店村委开庭。由于此案涉及管庄村民组的切身利益,管庄村民组曾组织村民上百人到多个部门进行信访,前后历时二十多年没有得到解决。因此庭审吸引了大量的群众前来旁听。在庭审后,赵静同志及时组织双方进行多次协调,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终于握手言和,群众对巡回法庭到家门口开庭的做法拍手称赞。事后,遂平县阳丰乡索店村管庄村民组的村民代表专门向法院送来了一面“秉公执法,清正为民”的锦旗,以此表达他们的谢意。
在行政案件审理中,有些行政机关为维护自家单位所谓的“面子”,常常找到赵静同志进行说情。但赵静同志秉公执法、不畏压力,她常说:要当好法官就要公平正义,做到问心无愧。在审理原告刘某诉遂平县森林公安分局不服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中,遂平县森林公安分局在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的情况下,强制刘某交纳罚款4000元。在刘某提起诉讼后,该局领导多次找到赵静同志打招呼,要求法院维持其行政处罚决定。刘某及其当地的群众也带着怀疑的眼光注视着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赵静同志查明该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未让原告行使陈述申辩权利,违反了行政执法程序。为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公民的权利,赵静同志顶住方方面面的压力,依法判决该局败诉。这一判决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应,群众纷纷称赞:“法律是公正的,法院是公平的”。
自分管行政审判工作以来,赵静同志带领行政审判庭创新审判机制,推行“县、乡、村三级联动、院长、庭长、审判员三层推进”工作法,大部分案件协调解决,有效缓解了官民矛盾。经过不懈的努力,所分管的行政庭审理的案件协调结案率逐年提高,2009年协调结案率达到85.7%,由于所审结的案件质量好、效率高,无一被中院改判和发回重审,无一矛盾激化、集体上访现象的发生,连续五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行政审判工作先进单位,并荣立集体二等功。
三、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在搞好行政审判工作的同时,赵静同志还分管着事务繁杂的办公室和技术室工作。在司法技术鉴定工作中,赵静同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要求,始终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快捷高效地进行委托评估、委托拍卖和司法技术鉴定工作,为审判和执行工作及时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有力地配合了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机关管理工作中,赵静同志注重身教胜于言教,她处处以身作则、事事率先垂范,凡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要求干警遵守的,自己首先严格遵守。由于办公室所负责的后勤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头绪较多,事情繁杂,工作任务繁重,为了给审判业务提供优质、高效的后勤服务,赵静同志常常加班加点,节假日很少休息,由于长期超负荷工作,她患上了腰椎体变形疾病,但她仍坚持上班,利用中午、晚上进行治疗,从没请过一天假,耽误过一天工作。为保障全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她从细微小事抓起,协助院党组健全和完善了后勤管理工作的《安全保卫制度》、《车辆管理制度》《诉讼费管理规定》等各种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枪支、弹药、警械警具的管理,逐步实现了后勤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度化。在财务管理方面厉行节约,勤俭持院,所分管的后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院里先后更换新警车十余台次,购置办公、办案用微机五十余部,在她的多方协调下,几年来,共争取审判法庭项目建设资金300多万元,新的审判法庭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由于制度健全,后勤管理工作到位,遂平法院已连续六年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多次荣获市县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并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
四、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作为一名法官,赵静同志在工作中还始终恪守清清白白做人,公公正正办案的原则,坚决抵制各种说情、诱惑和压力,在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矛盾抗衡中,始终保持一个人民法官的高尚情操,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做到吃请不到,送礼不要,说情辞掉。如在审理陈某诉遂平县政府、第三人闫某不服房产登记一案中,在案件诉讼阶段,陈某到赵静同志办公室,跪在地上哭着要求法院给他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并掏出一沓现金放在赵静同志的办公桌上,赵静同志及时将钱退还给她,并将她扶起,让她坐下,耐心的对地讲解相关的法律规定,让她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赵静同志又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化解了双方的纠纷。事后,陈某感激的说:“赵静法官为我们解决了一大难题,真是俺老百姓的青天啊!”
由于赵静同志分管着行政审判工作,很多人打听她的电话、住址,也有人多次通过其亲朋好友约其出去吃饭,都被其一一拒绝。她经常说:“做人民公仆、就要安于乐守清贫,淡泊人生名利,不义之财分文不取。”她用自身的模范行动为身边的干警树立了榜样,维护了法官公正廉洁的良好执法形象,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赵静同志就是这样默默无闻的辛勤工作着,她巾帼不让须眉,用自己的言行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优秀本色;她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清正廉洁、无私奉献,树立了一名女法官的良好形象。在众多的成绩和荣誉面前,赵静法官从没有停止过前进的步伐,她心怀高远,锐意进取,正在向更高、更远的目标迈进。
嵖岈山风光之美,美在自然铸就,美在天地和谐,
赵静法官之美,美在无私奉献,美在公平正义!
法官事迹材料2022 第二篇
周斌被最高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有一位法官,将自己毕生的精力,放在法治的不懈追求中,他始终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始终牢记司法为民职责,将自己对法律信仰的坚守和对审判事业的热爱,融入到工作中的一言一行,以扎实有力的脚步,踏出一串串闪光的足迹,他先后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先后荣获“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四川省第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2019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他就是恩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一庭庭长周斌。
精业源自坚定的法治信仰
“个头不高但庭审中气场足。”这是周斌20余年一线审判生涯中留给老百姓最直观的印象。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周斌同志就像一块海绵,在法律的海洋中尽情吸取着法律知识的养分。气场足来自于内心的强大,来自于对自身业务的自信,办理案件2400余件,无一件引发信访,庭前的调解疏导、庭中的明辨是非、庭后的释法析理,无处不彰显出他对法律的精通。曹某诉某卫生院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因对是否可以同时主张工伤赔偿及人身损害赔偿双方争议较大,且当时没有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周斌多次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多次到实地走访调查,多次组织人员分析案情,在当时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的情况下,从法律基本原则的角度出发,推定工伤保险赔偿与因第三人侵权赔偿在法律上并行不悖的,并据此作出判决,最终让双方对判决胜败皆服。
李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用人单位对仲裁不服提起诉讼,劳动者却未提起诉讼,按仲裁裁决所认定的巴中市2013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6825元计算标准,还是按实际查明的工资标准计算工伤保险待遇,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由于李某未提起诉讼,根据“不告不理”原则,应按仲裁裁决所认定的年平均工资标准36825元计算。第二种意见认为,由于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失效,应按实际查明的标准计算工伤保险待遇。对数额计算不当,可以予以变更,包括减少,同时也包括增加。周斌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为保护弱势群体,坚持按第二种意见处理此案,该案的判决对于督促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作出了引领示范作用。同时,用人单位起诉反而得到比履行仲裁裁决更为不利的法律后果,是司法追求实质公平的典型案例。该案例入例《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
“他很谦虚也很好学,善于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这是法院同事对周斌的评价,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到法院参加工作,周斌勤钻书记员业务,在短时间内成为院内书记员中的佼佼者;担任审判员后,他经常思考法律适用在司法实践中的一些空白和障碍,先后撰写了《新婚姻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困惑》、《车辆受损后是否应当计算贬值费》等多篇实务类的调研文章,所撰写的《恩阳区征地拆迁工作的司法对策及建议》一文获得四川省“治蜀兴川”杯论文大赛优秀奖、市科协第七届学术论坛二等奖。拟定的《关于“三区同建”的法律思考》得到区委主要领导的肯定批示。他喜欢钻研新类型案例和疑难案件,无论是承办法官向他咨询,还是审委会、合议庭讨论案件,他总是毫无保留地贡献自己所理解的、所掌握的知识,并在案件审理后归纳总结,形成指导性意见。2018年,其办理的一件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件,案件办结后,周斌担心涉案食品过期,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确保食品管理,让人民吃得放心》的司法建议,该司法建议被《人民法院报》采编。
“有的老百姓可能一辈子只打一次官司,如果没有让他们感受到公平正义,那不仅仅是对我个人的失望,更可怕是可能会对法治失望。”这既是周斌的座佑铭,也是他多年来精业求真的源泉动力。
敬业源自良好的法官素养
“不是自己的东西不拿,是自己的事一定做好。”这是最近一部电影中的一句话,也是周斌20余年法官生涯的真实写照。将本职工作干好决不是单纯的就案办案,在工作中,秉承这样理念的周斌,将自己审判工作干好的同时,主动与党委中心工作有效对接,不断创新理念,不断总结审判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担任回风社区巡回法庭负责人期间,他创造性地推行社区巡回法庭工作模式,在社区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协助社区化解矛盾纠纷,到社区以案说法开展法制宣传,将司法的职能和触角真正下沉到一线。这样的做法得到时任省委书记王东明和时任省高院院长王海萍的肯定。王东明书记指出:把法律服务延伸到社区,这是一个很好的工作方式,是社会管理的一个创新,是转变干部作风的具体体现,能有效的帮助和引导群众依法解决各种合理诉求。
针对恩阳辖区民事案件中家事纠纷居多的情形,他又总结出家事调查、家事调解、财产申报、判后回访等举措,探索家事审判改革,“以小家安保大家安”。蒋某与董某均系再婚,时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董某为此向法院两次提出离婚,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董某遂离家出走。后蒋某患冠心病、高血压、肺结核等多种疾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向法院提起扶养纠纷,要求董某支付生活费、医药费数十万元。周斌办理此案后,采取委托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查明了双方感情分歧,并有针对性地邀请双方亲属、村社干部参与调解,从感情基础、夫妻扶养义务等角度进行调解,往来奔波数十次,最终在尊重双方感情已破裂的基础事实上,蒋某愿意放手,而董某也自愿承担数万元的扶养费,双方均从情感上得以解脱,该案后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以《离婚拉锯战》播出。
为民源自深沉的基层情结
恩阳地处山区,这里无论是交通还是辖区群众的法制意识,与大城市相比均有较大差异,尽管法官所处理的案件很大一部分都是群众家长里短的小纠纷,但法官在办理每一个案件中所花费的时间、精力都更大,送达,车子去不了,走路一去便是两、三个小时;调解,受农村家族观念影响,往往当事人亲属便达几十人;判决,受经济因素影响,胜诉后经常无财产可供执行。很多人不愿意在基层久呆,而周斌从1996年开始,辗转曾口法庭、渔溪法庭、恩阳法庭、雪山法庭,一干就是12年,多年的基层工作经历烙印上了深沉的基层情结和民生情结。“很接地气”,经常有老百姓这样评价周斌,但凡周斌办理的案件,他总要深入一线,深入农家院户,到一线调查走访,到一线开庭审理,最大化地减少老百姓诉累;他十分注重运用调解来化解矛盾,从最初的个案调解逐步总结出“五阶十法”调解技巧,再逐步升华到“全程、全员、全域”的调解模式,他的调解率达到77%;原告魏某、杨某与巴中市恩阳区民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陈某、冯某、杨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之子魏某某和被告陈某、冯某、杨某四人相约到提河水库钓鱼,过程中,魏某某下水库游泳,不幸死亡。后魏某某的父母认为是学校、事故发生地提河水库管理方存在管理不善,陈某等人应当承担推定过错责任,魏某某的亲属起诉至法院要求五被告连带赔偿。虽然从法律的角度,因魏某某已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被告与魏某某的死亡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从司法为民的角度,原告家庭困难,周斌同志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司法联络员在庭前庭中参与调解,主动协调学校、相关部门给付原告魏某、杨某4万元经济帮助费,解决了原告家庭的具体困难。
周斌的父亲也是一名法官,也曾在基层工作过多年,他经常告诫周斌:“我们是农村出来的,也是农民的儿子,办案一定不要有私心,要理解群众的困难,做实事、做好事。”良好的家风让周斌用朴实无华的行动赢得了老百姓的口碑。
求索之路不悔,向道之心不移。凭着对法治信仰的坚守和对审判事业的热爱,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尊崇和对人民群众的无限忠诚,周斌的求索之路永远在路上。
法官事迹材料2022 第三篇
xx同志2007年被xx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2008年被xx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2009年被xx市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被xx市委、市政府评为“十大平安卫士”;
被xx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
2010年被评为“xx市劳动模范”;
被xx省高级法院评为“xx省首届十佳法官”;
曾荣立三等功两次、二等功一次。
一、立足专业、突出调解
xx同志在工作中真切细致、情系于民,着重做好调解工作,追求案结事了的司法效果,她把调解始终贯彻到审判工作的全过程,调解率一直居于xx中院第一。7年来共审理民事案件480余件,调解结案350余件,调撤率达75%,社会效果显著。她用勤奋的工作把调解工作做正,做实,做细,做巧。如:xx市某红十字会医院与市某天主教爱国会产权争议一案,社会影响较大。天主教教民曾多次上街游行、静坐,社会矛盾尖锐。由于本案涉及国家利益、医院利益、教民利益、体制改革等多方面问题,同时,本案争诉的标的物处置困难,涉及不动产,亦涉及财政拨款的认定,分歧很大。针对本案的特殊性,xx从耐心说服教民入手,先使教民坚决不调解的对立态度转变到有调解的意思表示,再进一步拟定相对可行的调解方案,稳定教民的激动情绪。其次采取背靠背的方法,从双方的立场出发,来回分析案情,向双方当事人陈明利害;
之后又多次与涉案单位的主要领导或代表人员通报情况、耐心沟通。每一步细致的工作都为调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最终使案件达成和解,使激化的社会矛盾得以平息,不仅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使延续多年的宗教界的不满情绪得到化解,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无私奉献、善于钻研
xx同志舍小家,顾大局,一心扑在审判工作上,十几年来对家庭欠了很多“感情债”。儿子年幼时,没有能照顾好孩子,生活上关心得太少,学习上更谈不上辅导帮助。十多年来几乎每天都在加班加点,没有陪儿子逛过一次公园,也没有逛过一次商店,丈夫和儿子都曾责怪过,她只能选择沉默。平时家中的琐碎事情都由朴实的丈夫包揽,亲友们有时劝告她,有时也责怪她,她总是风趣地说:“谁家没有困难,咬咬牙就过去了。个人的事情耽误点影响不大,法院的工作关系到群众的利益,有的人一辈子可能就打一次官司,耽误不得。”
她自从走上审判岗位后,十分敬仰、珍惜这份工作,立志做一名合格的法官。xx同志自到审判岗位至今,注重在多个方面强化自己的个人素质和修养。为了增加综合知识积累,把每年读书50本定为必须完成的指标。几年来先后在《xx审判》、《三秦审判》、《哲学社会科学前沿问题研究》、《xx律师》、《xx学报》、《法制之窗》等刊物上发表了20余篇调研文章,其中有5篇在市中院、省高院组织的评选活动中获奖。
三、政治坚定,廉洁勤政
xx同志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在工作中,认真践行“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通过自己的不断修养和辛勤工作,用点点滴滴的言和行,把化解民事矛盾的艰苦过程变成了亲民爱民的具体行动。作为法官每天所接触的是一类特殊又敏感的人群,永远处在各种利益和冲突尖锐的纠结点。在生活中,xx能够严格约束自己的业外活动,自觉抵制诱惑,恪尽操守,不为灯红酒绿所迷,不为物质利益所惑,不为人情关系所动,所谓“公生明、廉生威”。自2002年办案至今,当事人没有一起投诉。她始终把司法公正、执政为民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人民赋予的权利来捍卫公平正义,来回报党和人民的厚望。
法官事迹材料2022 第四篇
现为安塞县人民法院招安人民法庭庭长的xx,多年来充分发挥指导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用春风化雨般的工作方法,用公平诚信的利剪,裁断一桩桩纠纷,使所辖沿河湾、招安、王尧三个乡镇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4年来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达320余件,调解成功率99%,其中重大疑难纠纷120余件,防止民转刑案件30余件。由于各项工作成绩明显,他所在的招安人民先后五次被县法院评为先进集体、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庭”、被最高法院、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十余项。他个人也六次被授予“调解能手”称号,同时也获得“年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优秀党务工作者”、“调研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等荣誉26项。
大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为了使人民调解工作深入人心,xx不遗余力、穷尽措施,强化指导人民调解的责任意识,以多种手段提高指导效果。在提高人民调解员自身素质的同时大力加强法律宣传,使学法、守法、依法办事成为辖区群众的自觉行动。
xx经常组织干警深入农村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不断丰富教育普法的形式及载体,以宣传和教育相结合的形式,增强了辖区居民的法律意识。举办各种法律知识讲座6次,宣讲《宪法》、《刑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出版各类宣传板报14期,结合农村的工作开展大型宣传活动6次。在12.4法制宣传日组织专场法制宣传,发放资料多份,帮助群众提高了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理解。
在诉前调解中指导调解员提高法律知识,化解紧急、复杂的社会矛盾。日常生活中的一般矛盾,人民调解员凭借自己掌握的普通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能够有效解决,但对一些涉及复杂法律知识的民事纠纷,而又需紧急处理的社会矛盾,调解员往往束手无策,对此类影响当地稳定的紧急重大性矛盾,xx根据联动机制的安排,积极参加矛盾的诉前调解,使矛盾及时化解在诉前阶段。207月,辖区王尧乡一水力发电公司因在河道泄水淹死玩水的两少年,死者家属极为激动,上百人抬尸到该公司院内要求赔偿上百万元,并强烈的表达了自己的不满情绪,人民调解员无法判断责任划分和法律适用,经过几个小时的调解无法达成协议,xx和法庭干警及时赶到后结合具体事实依据法律提出解决方案,和调解员共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当天晚上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并受到辖区百姓的一致赞誉。
在诉讼中指导人民调解员提高调解技巧和法律知识。针对一些有典型性、代表性、群众反映强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过多次又难于解决的案件,如赡养纠纷案件、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等,xx采取巡回就地办案形式,组织人民调解员和广大群众旁听。这样既起到宣传法律、教育群众、弘扬正气的作用,又有力推动和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辖区内沿河湾镇的张某经营有一台电锯,长期雇用帮手从事木料加工。年3月,他雇请同村的李某外出加工木料。一天,由于李某粗心大意,将左手腕锯伤,李某虽然为此花费了近三万元的医疗费,但他左手仍然没有保住,功能基本丧失,法医鉴定为五级伤残。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该案经村调解委员会多次组织调解,都没能达成协议。法庭受理后开庭时,xx邀请乡、村调解委员会成员参加,同时组织部分群众参加旁听。xx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也为使李某能尽快得到赔偿去治疗,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给双方讲理、讲法、讲情,不仅使双方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陈某即时得到了27万元的赔偿款,还给调解员提供了一个典型的调解范例。
积极引导人民调解进行司法确认,让人民调解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强制力。xx针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的一些正确的调解协议,以法律的形式给予确认,以此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合法调解协议,以确保矛盾纠纷得以最终解决。2014年招安镇一采油区发生工伤事故,受伤工人在康复后要求矿方赔偿,经招安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由于法院之前对该重点区域的司法确认法律知识宣传到位,达成协议后调解员便带领双方当事人到法庭对该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使该纠纷在法律上得以最终解决。
编写《法院信息》,定期送给各乡镇综治调解组织。xx根据工作实际,搜集本院所审理的典型案例,每年编写数十期《法院信息》,尤其是关于调解工作的分方式方法和调解心得等内容为主,每期印出后xx会雷打不动的专门上门送给各乡镇综、治调解组织,使调解员能及时了解新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实务知识,以提高各调解员的理论水平。
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办理指导、协调人民调解。为了有效解决新时期的社会矛盾和纠纷,xx努力推进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协调和配合,在辖区67个行政村设立67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委员会聘选1-2名调解员。同时在招安人民法庭设专门调解室,确定专职调解联络员,负责与人民调解组织的日常联系工作;积极参加由当地党委、政府召开的联席会议,及时通报三调联动解决纠纷的情况,了解和掌握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相关信息,采取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探索扩大调解范围,积极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多措并举全力加强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文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是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重中之重。xx坚持多措并举,努力建立健全多元化长效培训指导工作机制。
充分利用现代办公资源,建立指导人民调解网络管理平台。在安塞法院网招安法庭栏目内,为开展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专门成立了网络窗口,由法庭专人将人民调解工作培训年度计划公布于网站,每月按时以手机短信的形式编发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相关问题定期发送给67名调解员,公布法律咨询、业务培训、巡回办案等一系列指导活动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使培训者和被培训者都能早作准备。
创新培训方式,使培训方式多样化。集中授课培训。集中授课培训可采取定期培训、不定期培训等多种形式。定期培训要建立起长效制度,及早制定培训计划,按时予以落实,xx在本人抽出时间的同时,邀请县法院资深审判员和专业律师担任人民调解培训常年客座讲师,由他们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和相关案例对乡村、社区多发性民事纠纷涉及的基础法律、调解技巧进行专题讲座,并对如何制作人民调解谈话笔录、如何制作调解协议、如何立卷等工作给予专项培训。新的法律法规颁布后,xx及时组织辖区的民调人员,对新法律法规进行讲解。并针对城乡建设、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改选引发的种种社会热点、难点纠纷,与时俱进地培训民调人员,分析遇到的各种新矛盾、新问题以及民间纠纷的新特点、新规律,找出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总结调解工作的新经验,及时向民调人员推广,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快速发展。
定人定点负责电话随机指导。在招安法庭建立定点定人联系制度,落实一个审判员帮带多个人民调解员的“一对多”帮带模式,点对点就人民调解员个案调解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予以解答,主要采用“电话答疑”指导模式。同时,每个审判员每季度至少旁听五位自己所帮带的调解员的调解观摩活动。这样,民调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一遇到法律及调解技巧问题,随时就能解决,进一步提高民调人员化解民事纠纷的能力水平。
加强提高人民调解调解协议书的制作规范化水平。对法庭审结的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质量评查分析,归纳其中的语言规范、表达歧义问题等,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修改建议,帮助提高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水平和社会公信力。
对涉及人民调解协议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变更、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及时以适当方式告知当地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人民调解协议书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六条规定的情形等问题时,及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纠正的司法建议,确保每一起人民调解案件的质量稳步提升。?
联合司法行政部门、乡镇政府构建指导网络。xx积极与司法所、乡镇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人民调解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研究对策,制定改进措施。建立联合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培训、旁听庭审、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手段,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同时xx特别重视加强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和交流,建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例会制度,并针对具体特殊案例,随时进行沟通联系,通过面对面交换意见的方式加强对人民调解的具体指导,分析研究纠纷发生的特点和倾向性问题,确定当前预防纠纷发生的措施和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同时xx经常深入到当地矛盾较集中的村去,开展法律宣传,并认真调处村民之间的矛盾。距法庭30多公里的招安镇白坪村农民严某与巫某因果园承包发生纠纷,矛盾越闹越尖锐,双方几乎要动刀砍掉几百棵已挂果的苹果树。xx两次来到村里了解情况,并与双方讲法、讲情、讲理,不厌其烦地做疏导调解工作。经过他的努力,双方深为这位远道而来、高度负责任的法官的敬业精神所感动,最后双方都作了让步,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当地群众说,要不是热心的法官两次来到这山旮旯农村现场做调解工作,严家和巫家这场果园之争非两败俱伤甚至闹出人命不可。
建立有效的指导调解工作激励制度。xx坚持考评问责,建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制,把指导工作具体落实到法庭每个人,明确从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建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档案和个人成果档案,每年年初制定指导调解工作的计划,审判人员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年终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成果作为一项目标考评,对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中创新思路、方法得当、效果明显的,均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于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干警,给予相应的处分,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真正视为法庭基础工作的一部分,通过奖惩激励制度调动法院干警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
几年来,通过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节约了审判资源,减少了群众诉累,降低了群众诉讼成本,群众得到了最大的实惠,人民调解委员会在xx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三年来,xx指导67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各类民事纠纷320余件,受到了辖区百姓的交口称赞。今后,xx将带领招安法庭干警继续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加大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力度,为全面实现大调解工作格局,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新的、更大的力量!
法官事迹材料2022 第五篇
蒋陆军,男,1982年3月生,汉族,重庆云阳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2007年9月参加法院工作,历任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三庭副庭长、民四庭庭长,现任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白市驿法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蒋陆军同志先后获评“办案标兵”“先进个人”“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最美执法者”、十一五期间“先进政法干警”、首届“重庆市十佳青年法官”等称号。获各级各类嘉奖多次,荣立三等功1次,并入选“重庆法院先进典型后备库”。近年来,连续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优秀法官”。2020年,参与重庆市高法院研究小组调研的涉疫情法律问题成果获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批示肯定。
一挑重担,攻坚克难有担当
扎根基层司法十三载,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他迎难而上,冲锋在前。2009年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4200余件,调撤率76.28%,案件审结率96.42%,其承办案件无一因错误而被改判发回重审。
多年来,同事一直称他为民事案件“重案组组长”,先后妥善处理了在全市、全区有重大影响的“聚金万佳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系列案、重庆桃花溪危改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等多起重大疑难案件,有效化解了一批重大矛盾纠纷,案件办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多次获得市级领导批示肯定,被予以专项嘉奖表彰,得到当事群众的高度认可和赞誉。2013年5月,其被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聘为首批“青年法官导师”。
二强能力,务实创新当标兵
担任民四庭庭长期间,他开创性地建立“劳动争议纠纷立体治理机制”,率先在高新区留创园驻点设立“社区暨劳动争议巡回法庭”,深入探索劳动争议案件繁简分流与“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建设的新思路,相关事迹先后被中国法院网、重庆日报、重庆法制报等媒体予以专题报道。2017年,二郎劳动争议巡回法庭被列为全市法院考察点,在全市“七五”普法检查工作被列为法治宣传教育平台考察点。期间,他带领部门成功创建全市法院系统“青年文明号”集体。
担任白市驿法庭庭长期间,他积极主动把法庭工作融入重庆高新区发展中去,着手推进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创新,针对升级后的高新区辖区六镇实施针对性诉调对接机制和开展诉源治理,助推“老杨群工”一体化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焕发活力、发挥实效,为高新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2019年,白市驿法庭被上级法院推荐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成绩突出人民法庭,并成功创建为全市法院系统“青年文明号”集体。
三重理论,学术研究出成果
作为一线法官,他十分注重审判实践与理论调研相融合,工作期间获得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学位。学术论文多次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中国法学青年论坛、最高人民法院主题征文中获奖,在《人民法院报》、《司法改革论评》等刊物发表理论调研论文多篇,参研国家社科基金及中国法学会、教育部等科研项目多项。被最高人民法院西南政法大学人民法庭研究中心聘为兼职研究员,现兼任西南政法大学兼职研究生导师、西南大学法学院本科实务导师、重庆邮电大学校外法学实务指导专家。
2020年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他受邀参加重庆市高法院涉疫情法律问题研究小组调研,作为小组负责人积极参加《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依法防控疫情与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和《人民法院保障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平稳发展调研报告》起草工作,小组的成果获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批示肯定。
四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在不同法系的国家中法官的角色不尽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掣肘、刚正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守纪律,清正廉洁做表率
他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具有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名利观,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四个一律”等廉政规定,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忠于职守,秉公司法,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从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他为人正、为学勤、为业精,时刻牢记在首届“重庆市十佳青年法官”表彰大会上向全市广大青年法官发出的倡议,努力做一名“有理想、有品行、有知识、有作为、有创新”的“五有”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