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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院长的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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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家人之间为财产继承闹矛盾,武汉市武昌居民陈太婆苦思冥想不知如何办好,一天夜里,她拨通了一个电话:“是江院长吧,我是某小区的陈太婆,问你点事……”
  接待大厅里,围坐着20多位情绪激动的来访职工,一位女法官认真地倾听职工代表的发言,不时地就有关问题或解释或记录,慢慢的,紧张的气氛渐渐地缓和起来……本文转载自www.sjclw.net事迹材料网
  她走到哪里,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如果您对我们法院和法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直接联系我……
  她就是刚刚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武昌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江宁。几年来,共直接或指导法官审结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案件3000余件,先后被评为武昌区十大杰出青年、武昌区拔尖人才、湖北省巾帼建功立业模范人物、湖北省十大维权女法官、荣立个人二等功,撰写的论文获全国法院系统第十七届学术研讨会二等奖。
  关键词:理念信念
  每一个案件的裁判都不是简单的谁输谁赢,江宁不仅用勤奋的工作态度、敬业的工作热忱、开放的裁判思路感染着同事们,更是用女性特有的人格魅力将对当事人权利的尊重、对事业的执着和对法律的信念传递给大家,共同担负起法律赋予的责任。
  她针对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案件的特殊性,提出全面保障、优先保障和延伸保障的“三个保障”思想,将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贯穿于立案指导、庭审、调解、判决和涉讼上访接待等各工作环节,在依法维权的同时,站在保护妇女身心健康的角度加强司法的人性关爱,对涉及妇女权益、特别是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的案件,如老年妇女追索赡养费案件等,落实优先立案、优先保全、优先送达、优先审判和优先执行的“五个优先”,对妇女权益保护不满足于案件本身,而是通过法制宣传、诉前调解、走访妇联组织掌握情况等形式“向前延伸”,通过力求案结事了、对重点案件当事人回访、以案讲法等形式“向后延伸”,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她的倡议和指导下,武昌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专设了全部由女法官组成的“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年结案500件以上,组织开展“百名法官送法到基层”活动,到基层开庭、座谈、讲课共17次,其中选取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案件到社区和当事人所在单位开庭11件,推出人民法庭法官“社区工作日”制度,确定法官对口联系社区居委会结合审判活动开展法制宣传,将妇女维权工作延伸至基层。
  关键词:宽容爱本文转载自www.sjclw.net事迹材料网
  在审判实践中,江宁发现,很多女性当事人在维权的过程中丧失了自己,有时仅为了一个“说法”不但搭进了自己的青春年华,严重影响了全家人生活,反复的诉讼,也消耗掉大量司法资源。她们太相信抽象的法律能够伸张正义以致于让具体的法律耽误自己的人生,这时候江宁从不就案办案,而是耐心地引导当事人分析事情原委,面对目前的状况评估诉讼可能带来的利益和风险以利于她作出最明智的选择。如拆迁户黄某下班回家发现家被拆了,东西全没了。作为单身母亲的她在多方求助无果后,带着无处栖身的孩子诉讼到法院,大闹立案庭,江宁在了解完详细情况后联系她的亲戚安顿了孩子,讲明法院一定会依法维护她的合法权益,但是她也需要调整情绪。江宁通过活生生的的案例,循循劝导黄某,东西已经没了,是不是还要再搭进一个人的人生呢?这样恶劣情绪,势必会影响到孩子的生活和学习,甚至让孩子埋下仇恨社会的种子。黄某非常感谢法官的提醒,态度发生转变,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江宁注重倡导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建立平等、民主、尊重妇女、尊老爱幼的家庭关系,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汪婆婆为房产将儿子媳妇告上法庭,希望要回其已经通过公证赠与给儿子并已过户的房产。当了解到婆媳不和的症结所在,江宁带领法官们发动亲戚邻里做工作,说服婆婆的亲家拿出一套住房给婆婆居住,并和儿子媳妇一起帮助搬家,融合了亲情,也把法律的温情传递给了社会。
  关键词:工作合力
  在立足本职的同时,江宁主动加强与工会、妇联、民调、街道、民政、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工作沟通和协调配合,力促形成全社会保障妇女权益的氛围。积极与妇联组织配合,组织以制作展板、编印资料、上街摆设咨询台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普及妇女维权法律知识。在“全省妇女人民陪审员培训班”上就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问题进行了专题讲座。从2006年开始,每年带领法官专程到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对未成年女学员开展心理辅导、法律教育等帮教活动,取得了很好效果。2007年开始在全院范围内组建“爱心妈妈”团队,带头以女法官与弱势群体结对帮扶的形式扶危助困,她资助一个残疾单身母亲的家庭长达13年,帮助协调解决了就业和廉租房等问题。
  江宁善于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关心女性当事人的疾苦,注重从裁判上保障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并从社会效果上确保裁判权益的落实。女工陈某被机器绞断手指,老板幕后隐身,江宁与市区妇联组织联手,配合劳动仲裁部门经多回合艰苦工作,为残疾女工讨回赔偿款九万元;女工肖某在特困企业工作,后期治疗费一直未能落实,江宁同志联系社区、街道、劳动保障和民政等多部门,经多方奔走,终于为其争取到一笔救济金。
  关键词:法律技术、司法智慧本文转载自www.sjclw.net事迹材料网
  江宁深知,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仅靠倾注情感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通过技术和能力展示出的司法智慧进行评估和权衡,通过裁判的选择和权衡,弘扬道德的一面,满足社会正义感、调节法律某些刚性规定的不足,体现司法的人性化。如一起案件中婆婆出具“声明”,明确表示该房系长子媳妇以其名义购买,该房屋产权归长子媳共有,与其他子女无任何关系。后因婆媳关系不和,婆婆在另几个子女家轮住。2009年媳妇同意离婚,起诉婆婆要求确认上述房产系其夫妻共同财产。本案涉及到作为妇女和婆婆的二个相互冲突的利益均要加以保护的问题。排除任何一方对该房的权利均会造成其日后的生活困难。法院有二种保护方向完全相反的意见,江宁从情、理、法兼容,各方利益兼顾,法律和公序良俗并重的思路出发,全面了解并发现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义,大胆适用法律,提出了第三种解决方案,确认婆婆、媳妇、儿子三方对诉争房屋的共有权,妥善地化解了争端。
  四面湖山收眼底,万家忧乐到心头。江宁以特有的职业视角为妇女权益的司法保护事业撑起了一片蓝色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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