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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文明号申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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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文明号申报标准
  青年文明号申报标准有关内容如下:
  1、创建市级“青年文明号”基本条件:
  (1)青年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建立有效的“青年文明号”信用考核与信用监督制度;
  (3)制订符合本集体实际的学习、考核、活动和奖惩等制度;
  (4)连续两年无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等事件发生;
  (5)必须是县(市)区、局级“青年文明号”,且开展创建工作一年以上;
  (6)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青年文明号申报且作用发挥明显,并取得突出成绩。
  2、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基本要求:
  (1)创建集体人数宜不超过50人。
  (2)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不低于50%,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个别行业可酌情放宽,要求40周岁以下青年不低于50%,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创建集体设内部检查员至少一名,参加创建青年文明号内部检查员岗位资格培训并获得证书。
  3、创建全国级“青年文明号”基本条件:
  (1)35岁以下青年占7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
  (2)该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好,银行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好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质量、效益观念,取得突出成绩。
  (4)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工作岗位能手。
  (5)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
  (6)工作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检察机关青年文明号申报标准
  一、申报范围
  全省检察机关中青年干警比较集中的单位和窗口部门。
  二、申报条件
  1、该集体35岁以下青年干警占50%以上,医院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主要负责人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并获得省组委会颁发的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岗位培训证书。
  2、工作业绩走在本地区、本系统的前列,得到上级党政领导肯定,群众满意率高,社会评价良好。
  3、必须是市级“青年文明号”(对个别成绩突出的单位经市院党组研究同意后,也可向省院直接申报省级青年文明号)。
  4、近三年以来本单位(集体)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5、已颁发“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向社会公布服务措施和监督电话号码。
  6、达到福建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颁发的省级青年文明号标准。
  三、评选标准(福建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颁发“福建省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标准”)
  创建活动中,领导班子尤其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广大青年有很强的创建意识和参与意识,对创建意义和内容认识明确,有良好创建外部环境,对创建工作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创新,能按照省级青年文明号标准抓落实,并达到目标要求,具体做到“四个一流”。
  1、管理一流。该集体有一套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做到服务标准化、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创建原始资料齐全,有良好的管理环境和卫生环境,能较好体现青年文明号管理特点,青年文明号牌匾、青年文明号成员照片及证号、青年文明号承诺内容及授牌机关监督电话、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挂在醒目地方。党、团组织健全,并起表率作用。
  2、服务一流。该集体在服务工作中体现“为人民服务”宗旨,有良好职业道德,能按规定发放“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并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助万家”活动和“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月行动”,兑现服务承诺,做到优质服务一条龙,群众满意率高,在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服务热点、难点问题上取得突出成绩。
  3、人才一流。该集体青年模范执行党和国家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敬业意识强。能积极开展青年岗位能手等活动,所有青工都能熟练掌握岗位知识和技能,熟悉青年文明号基本知识,在工作场所有固定创建口号,佩戴团徽上岗。青工思想素质和服务质量得到提高,有一定数量各类先进人物。青年文明号领导人具有良好的素质,政治素质强,业务精,能够带领青年争先创优。
  4、业绩一流。该集体工作及成绩得到本单位及上级党政领导肯定和群众、服务对象的一致赞扬,工作业绩名列本行业本系统前茅;能主动开展为社会献爱心活动,特别在与特困户(主要是下岗职工、孤寡老人)结对活动中持之以恒。通过制作青年文明号画册、青年文明号专题片(VCD)、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文件汇编、青年文明号网站,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总之,通过创建活动,取得较为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知识产权局青年文明号申报标准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窗口和服务部门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我局将开展2011-2012年度青年文明号申报和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表彰、宣传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做出突出业绩和贡献的优秀青年集体,推动我局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激励全局广大干部职工尤其是青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服务社会、岗位成才,充分发挥青年骨干的带头作用,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二、基本条件
  1.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原则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局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重大活动,充分体现爱国主义精神。
  3.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努力学习钻研业务,掌握本职工作必备的知识和技能,在工作中表现出高度的职业文明水平,取得突出成绩,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知识产权工作的行家里手。
  4.重视发挥青年的作用,共青团工作扎实有效。
  5.创建活动富有成效。有明确的创建计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三、评选对象与数量
  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专利局各代办处均可参与申报和评选工作。最终命名和表彰2011-201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青年文明号集体15个,其中,代办处4-5个。
  四、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局直属机关团委具体组织实施。局青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担任评委。其中,专利局代办处系统的评选工作,由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提出意见,交由评委会审定。
  五、评选时间及步骤
  评选工作分申报、候选集体确定、候选集体公示、审定、表彰五个步骤。具体步骤如下:
  1.申报阶段
  各申报单位可申报1个青年集体。申报时按要求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见附件),行政服务中心创建青年文明号事迹材料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各申报单位将申报表及事迹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于7月30日之前报送机关团委。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青年集体要从申报日起将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20天的公示。对未进行公示的青年集体,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2.候选集体确定阶段
  8月,进行材料评审和考察,评委会审核并确定候选集体。
  3.候选集体公示阶段
  9月上旬,对候选集体的事迹材料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4.审定阶段
  9月中下旬,评委会根据公示意见,青年文明号号长先进事迹材料审定获得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
  5.表彰阶段
  对审定的集体授予2011-201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在评定的优秀青年集体中,选拔2-4个优秀代表,推荐作为2011-2012年度中央国家机关青年文明号候选集体。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标准,优中选优,个人事迹材料使青年文明号真正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
  2.结合实际,继续深入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把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作为团组织加强青年职业道德建设,提高青年整体素质,创造一流工作业绩,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手段。
  3.加强宣传。积极总结探索青年文明号在本部门本单位青年成长成才、青年干部队伍建设中的表率作用,通过多种方式推广交流青年文明号创建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氛围。
  以上就是有关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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