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女院长的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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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冬菊,女,46岁,中共党员,汉族,武汉大学法学院毕业,大学本科文化,法学学士学位,湖南省第九、十届人大代表,省女法官协会理事,自2003年1月起任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院长,四级高级法官。24年来,舒冬菊同志始终坚守着对法律的忠诚和对审判事业的追求,无论是在审判工作第一线,还是在法院领导岗位,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早想为指导,以司法为民为使命,认认真真求知,堂堂正正为官,公公正正执法,清清白白做人,一步一步实践着作一名人民法官的人生理想,她所办理的700余件案件和审签的4000余件案件无一错案,她领导的新一届法院班子连创佳绩,婵连全省、全市五好基层人民法院。她个人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二次,并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妇联等十家单位联合评为”全省巾帼建功标兵”、“全省三八红旗手”,还获得全市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全县优秀共产党员等市、县级荣誉近百项。她的先进事迹先后在《人民法院报》、《人民代表报》、《人民之友》和《湖南审判研究》等杂志上被宣传推介。
学无止境。作为新时期的人民法官,应当保持旺盛的求知欲,用现代司法理念和精深的法学理论武装自己,使自己始终保持最佳的工作状态,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舒冬菊同志出生于湖南省溆浦县一个政法干部家庭;1980年,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公开招考进入溆浦县人民法院。多年来,舒冬菊同志始终坚持博览群书,好学不倦,她以一个职业法官的要求勤学敏思,刻苦钻研。当书记员时,上班她拼命地记,下班后她认真地“钻”,很快就进入了角色,成为了审判员的得力助手。当审判员后,她一边超额完成办案任务,一边专心致志地钻研业务知识,逐步成为一名办案的“行家里手”。面对难案、大案,她能很快找出案件的焦点,准确地运用法律法理作出妥善的处理,她所办理的案件无错案,无发回重审和改判,无因工作失误引起矛盾激化。1989年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她如饥似渴地汲取法学营养,孜孜不倦地钻研法学理论,在实践与理论的充分结合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学理论水平和法律执业能力。2003年她以高票当选溆浦县法院院长后,不管工作多忙,也要挤出时间,坚持学习,及时掌握新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吃透立法精神。她还注重总结工作经验,针对审判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先后撰写了40—余篇有价值、有份量、有影响的理论调研文章,其中14篇分别发表在《人民法院报》、《湖南审判研究》等重要刊物上,深入诠释了她对法律的理解和执着。
“人不能没有志气,队伍不能没有士气。”只有用制度管人,靠人才干事;才能不断激发队伍的活力,才能带出—流的队伍,开创一流的业绩。舒冬菊同志当选为溆浦县人民法院院长后,肩上的担子重了,责任大了。面对全院18项工作只有2-3项进入全市先进行列,干警工作热情不高,各项工作停滞不前的现状,舒冬菊同志冷静分析,沉着应对,调整工作思路,确定了“以人为本,凝聚人心,团结拼搏,打造现代文明法院”的工作方针。上任第三天她就冒着风雪带领11名中层领导干部赴曾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称号的麻阳县法院学习先进的管理方式和完善的工作制度。考察回来,她就与院党组一班人着手修订了财务管理、车辆管理等13项院务管理制度,制定了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等5项审务管理制度,装订成册,下发给每位干警,勤抓严管。全院各项工作迅速步入了规范有序,高效运转的发展轨道。舒冬菊的事迹见报后,辽宁、贵州等地法院纷纷来函来电索要制度汇编,学习取经。
为了带出一支作风过硬、团结拼搏的队伍,她与党组一班人周密研究后,进行人事制度改革。37名优秀中青年干警脱颖而出,走上中层领导岗位,14人被免去中层领导职务;27名工作人员实现了岗位交流。通过竞争上岗,干警们找到了最能锻炼自己和发挥自身优势的岗位,大大地激发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出现了个个争先创优,庭室你追我赶的新气象。2003年,在全市法院双文明目标管理争先创优竞赛活动中,该院有15项工作进入全市法院先进行列,在全市13个基层法院中排名第一,并被省高院评为全省五好基层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
“公正是法官前天职,天平—旦失衡,就是办再多的案件也等于零。”无论是当审判员,还是任院领导,都要全力维护法律尊严,把每—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让“公正与效率”落到实处。
2003年8月,一位被执行人仗着自己有亲戚在市里工作,对执行人员进行围攻、谩骂、殴打,围攻时间长达6个小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执行人员立即将情况向舒冬菊汇报,建议对被执行人以司法拘留。与此同时,市里的说情电话来了,县里的招呼也来了,要求不要采取任何措施,口气强硬。见此情景,好心的法警劝她:“算了,你的前途要紧,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舒冬菊给干警鼓劲:“这样围攻法官、妨碍执行的当事人不司法拘留,以后的执打行工作如何开展,又有谁还肯干这一行?”她支持办案人员顶住了压力,依法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15天。
舒冬菊在多年的审判工作中深刻地体会到:要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仅仅从宏观上加以指导是不够的。她坚持每季度逐案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及时进行积案清理,层层把关,行文通报,开会点评,奖优罚劣,先后有21人次因案件质量不合格或超审限被处罚,在全院上下形成了不能办、不想办、不敢办错案的良好氛围。2003年,该院审结案件1555件,与上年相比上升13.98%,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比上年分别下降59.34%和62.5%。2004年,该院司法质量稳中有升,全年结案1843件,比上年上升18.52%,上诉案件仅73件;上诉案件维持原判率为69.86%,在全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中始终保持在全市法院前三名。
“群众利益无小事”。法院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作为一名法官,有责任、有义务爱民、亲民和护民,多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实实在在地为老百姓办事。
2002年,该县龙庄湾乡一覃家两兄弟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相互斗殴,覃某将其弟砍成重伤,此案被移送法院。被告人妻子见其夫被刑事拘留,扔下一对年幼的小孩,离家出走。年过七旬的父母既要带两个孙儿,又要四处借钱替小儿子诊治。一场斗殴将这个原来和睦的家庭弄得妻离子散。严寒的隆冬,覃家老人带着两个孙子从偏远的龙庄湾赶到了法院,一见到舒冬菊就跪在她的面前,并用颤抖的手从身上拿出用一块旧手绢包的80元钱送到了舒冬菊手上,恳求挽救即将濒临崩溃的家庭。舒冬菊一手扶起覃老汉,一边把钱退给老人,倾听他的诉说。她核实案情后发现在斗殴过程中,其弟也负有相当责任。通过审理,判处被告人三年缓刑,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覃家两兄弟妯娌握手言和,重归于好。三个即将破碎的家庭被挽救了。覃家老人为表谢意,特意做了一袋糍粑送到了法院。
作为一个有着85万人口,经济并不发达的山区大县的法院院长,舒冬菊深知落实“司法为民”的责任多么重大,任务多么繁重,上任后,她带领党组一班人深入到乡村农户,调研了整整一个星期,制定了司法为民的8项措施,如优先保护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老弱病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等。去年,该院减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诉讼费3万余元。溆浦法院还在8个人民法庭和民一庭共设了9个“护农法庭”,在农忙季节深入到农村办案。“护农法庭”采取简捷、便民的审判方式,去年共审结267起民事纠纷,平均结案时间为3夫,调处纠纷153起,促进了农村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深得农民拥护。
“单位的事再小也是大事,自己的事再大也是小事。”在公与私,苦与乐的抉择中,她总是视公家的利益高于一切,将个人利益置之度外,恪尽职守,无私奉献。
46岁的舒冬菊,上有老,下有小。可为了法院的工作,为了她钟爱的审判事业,她舍小家,顾大家,乐于奉献,甘当表率。在她的工作日志里,没有星期天,也没有节假日,写满的是这个案件,那项工作。2003年11月14日,县市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钟某因摊位摆放之事与市场个体经营户陈某发生争执,将陈某右耳击伤,此事在个体经营户中反响强烈。去年3月24日,舒冬菊与有关部门约定次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第5次调解。当晚,她发高烧至40度,在人民医院输液至凌晨5点钟仍未退烧,医生建议要她休息,同事也劝她另外派人去调解算了。考虑到此类案件应当及时处理,以免矛盾激化,而且临时必定打乱全盘计划,舒冬菊坚持要按原定计划参加调解。第二天,当她拖着疲惫的身躯,操着嘶哑的嗓音主持调解时,双方都深受感动。陈某自愿放弃了对钟某故意伤害的指控,钟某也将赔偿款15000元一性次付给了自诉人。
2003年2月,担任院长不久的舒冬菊经检查发现腿部软骨损伤,为防止病情扩散,医生建议立即做手术。考虑到工作刚刚展开,还没步入正轨,舒冬菊毫不犹豫地在工作与个人之间,选择了前者。随着法院的各项工作环环紧扣,步步推进,手术也就一拖再拖。2003年9月,干警们发现舒冬菊拖着病腿上班,行动极为不便,多次要求舒冬菊及时动手术,但舒冬菊只是一笑了之。直到2004年3月,舒冬菊腿部软骨损伤恶化到四级,严重影响工作、生活的情况下,她才去做了手术,住院15天。出院后,舒冬菊把医生要求休息一年半的叮嘱抛之脑后,不顾亲属、同事们的劝阻,跛着脚回到了工作岗位。第二天,她便忍着病痛,赶赴长沙,为法院整体搬迁项目四处奔波。皇天不负有心人,整体搬迁立项了,100万国债资金到位了,省、市财政的30万对口援助资金也到帐了,但舒冬菊由于长时间高强度满负荷地工作,腿部缺乏有效的休养而再次受伤,不得不于去年11月再次接受了手术治疗。手术后,固执的舒冬菊仅休息了7天,便马不停蹄,地展开了法院搬迁选址工作。屈指算来,舒冬菊担任院长两年多来,有一半时间是跛着脚为法院奔波。干警们都心疼地说:“舒院长的脚是被工作累坏的。”但舒冬菊毫无怨言。
“壁立千仞,无欲则刚。”作为一名法官,必须在权与法、情与义的较量中,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惟亲,不惟利,只惟法,摒弃私心杂念,坚守清正廉洁的本色。
舒冬菊生在溆浦,长在淑浦,亲戚、朋友、乡亲、同学为数众多,这对她处事执法无异是严峻的考验。事实证明,亲情、友情、乡情倾斜不了她心中的天平。2000年,舒冬菊有一个表弟媳在农村信用社做合同工,挪用资金的犯罪行为还没有被单位和政法机关发现,她了解后劝其到公安机关自首,她表弟媳当时表示同意。可她表弟媳回家后与家人一商量,坚决反对投案自首,准备外逃。听到这个消息后,舒冬菊为了维护国家财产免遭损失,打电话要求自己的亲弟弟负责带表弟媳到公安机关自首,自己主动回避审理,结果她表弟媳被判六年有期徒刑。女方亲戚指责她“六亲不认”,埋怨她不肯“帮忙”。从此再也没有理她。
去年4月,在处理一起大额经济纠纷案件中,外地当事人的女律师来到舒冬菊家中拜访,并声称“咱们女人好沟通”。将一个装满钞票的信封放在茶几上,要求对案件适当照顾处理。舒冬菊当即予以拒绝,并对她进行了严肃枇批。最后,依法公正地处理了这起经济纠纷。
柔肠侠骨担道义,清风正气铸天平。舒冬菊同志以她高尚的人格魅力凝聚人,扎实的工作作风感染人,快捷高效的工作效率激励人,带病工作的毅力感动人,恪尽职守,一身正气,谱写出对国徽的爱,对天平的歌,同时也赢得了广大干警的信任和爱戴。正如《人民之友》杂志所介绍的那样。舒冬菊同志腰杆虽然纤细,但她不为自己的前途向权势倾折;肩膀虽然娇嫩,但她不为顾及人情将天平扛歪;脚步虽然轻盈,但她不为个人的名利迷失方向。为捍卫法律的尊严,为维护人民的利益,她忠于职守,开拓进取,用自己的满腔热情和对法律的忠诚谱写了人民法官“忠于法律,司法为民”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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