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科长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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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男,42岁,1985年10月参加工作,现任江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科科长。他从事执行工作以来,以破解“执行难”为目标,恪尽职守,勇挑重担。2008年以来共执结案件699件,结案率达97.4%,执行到位率达78.3%,结案数、结案率和执行到位率均位居所在执行局第一。2010年该院执行局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二等功。他先后多次被评为“武汉市优秀法官”和江夏区“优秀公务员”、区直机关“优秀党员”。
李斌同志自担任执行科副科长以来,负责全局所有强制执行案件工作,经他办理的强制执行案件共达1565件,其中大多是“钉子案”、“骨头案”。执行中,李斌同志经常遇到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并遭其谩骂的情形,但他从未退缩,全力维护法律权威。在办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时,被执行人汉阳某公司经理胡某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李斌同志找到该公司,胡某煽动公司员工起哄,并打电话叫来几十名不明身份的小青年将李斌围困,李斌处乱不惊,大声向该公司员工说明事情原委,使他们明白胡某承担的是个人责任,与公司利益无关,员工开始散开。接着他又向不明身份人员讲明暴力抗法的法律后果,使他们不敢轻举妄动,从而迅速控制了局面,当场对拒不执行的胡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对待暴力抗法的被执行人,李斌敢于碰“硬”,而对于面临困境的被执行企业,他采取“放水养鱼”法,使很多企业重焕生机。在执行农行武汉市江城支行与湖北省生物制品厂标的额2000万余元借款纠纷一案时,被执行人是一家拥有四百多名员工的企业,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资金周转困难,经营一时陷入困境,李斌多次走访相关部门了解情况,竭力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经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协调,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共识,只对被执行人的部分固定资产进行评估、拍卖,保留部分资产维持企业的生产,避免400多名员工下岗,使该企业渡过难关。
面对执行工作的苦、累,李斌同志常说:“做人不能斤斤计较,多做那一点事累不死人”。在法院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他带领的小组加班加点,奋力苦战,清理、执结积案385件,居全局之首。
执行工作中,经常会面对各种诱惑以及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人情和压力,李斌同志在江夏生活、工作多年,平时总有一些亲戚、朋友找他说情,但他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决抵制说情风。李斌同志还经常给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送去钱物,并长期资助一名困难当事人。当得知辖区一对贫困聋哑夫妻的三个小孩在区聋哑学校读书,生活困难时,他主动与聋哑学校联系,对三个学生进行资助。2008年汶川地震后,他第一时间捐款1000元。用自己实实在在的行动为群众送去人间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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