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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法院女院长的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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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其宏,女,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任泌阳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少年审判庭庭长。自1988年毕业分配到法院工作以来,她以“人民满意”为最高追求,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与各项争创活动,把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挽救未成年罪犯、惩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作为自己的使命,努力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本文转载自www.sjclw.net事迹材料网
  一、积极开展学习调研活动,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营造良女子社会氛围。
  多年的工作经验,李其宏深刻地认识到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全面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是搞好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她每年通过参加培训、自学等形式,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青少年心理与健康、犯罪心理学等知识,用理论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结构,用理论指导服务实践。她撰写的《用爱心筑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长堤》经验材料曾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团中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组织召开的预防青少年犯罪座
  谈会上进行了广泛交流。去年9月,她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河南省少年审判的现状与发展”座谈会上,提出的“四心教育”的观点,即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审判教育中应融入爱心、耐心、诚心和信心,受到了与会者的赞同。为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氛围,几年来,李其宏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了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并先后在《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人民法院报》和们可南日报》等新闻单位发表新闻宣传报道百余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以“教育、感化”为核心,立足挽救,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新路子。
  李其宏立足审判工作,在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实践经验,走出了以“教育、感化”为核心,立足“挽救”,庭前调查“三查明”,庭审“重帮教”,庭后常回访“四结合”,超前预防“三配合”的新路子,为少年审判工作倾注了一片真情。
  工作中李其宏同志和公安、检察机关结合,超前介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提供良好司法氛围,创造性地提出了“侦查一起诉一审判”三位一体的系统帮教体系,让政法机关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上达成共识意见,为未成年人的悔过与自新提供较好的司法途径。通过超前介入,25件27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短时间内得到及时审结,其中有18名未成年罪犯已提前入学。经回访,12名未成年罪犯在期中考试中名列学校前茅,另6名学习成绩也有了较大的提高。
  为了保护涉嫌犯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交叉感染及其他不利于涉嫌犯罪未成年人悔过问题的发生,李其宏与公安机关结合,在泌阳县看守所设置羁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专用号室。根据未成年人不成熟生理和心理特点,在专用号室设施、饮食标准上优于成年人号室,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民警管教专用号室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此同时,设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亲情热线电话”、“亲情会见室”,便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家人沟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多年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李其宏每审一起案件都要回过头来,潜心研究被告人犯罪的心理,从偶然中发现必然,从个案中找出一个时期青少年犯罪的普遍规律。为了进一步了解青少年的犯罪心理,2003年元月她提议并争得院党组同意,扩大少年审判庭受案犯罪,受理25周岁以下青少年犯罪案件,通过一部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不仅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也有效地预防和解决了青少年犯罪问题。
  李其宏还把大量精力花在对未成年罪犯庭审后的跟踪帮扶上。突出做好“四个结合”:即和家庭结合,和学校结合,和未成年罪犯所在村、居委结合,和少管所结合。跟踪帮教工作中,她启动“六个一”工程:实行“一帮一”专职帮教责任制;每月定期回访一次;与监护人、学校、派出所等签订一份帮教协议书;针对案件诱发因素向有关单位、家庭送一份预防违法犯罪司法建议书;实行“一档制”,将每位未成年罪犯在审理前后的表现情况全面地反映在一个特制的档案里,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帮教措施;每半年对未成年罪犯集中培训一次。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表现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去年以来,她深入少管所对68名未成年罪犯进行了帮教,鼓励他们认真接受改造,早日成为新人。为了使未成年罪犯学得一技之长,她利用本县香菇资源及种植优势,与县食用菌开发公司联系,对未成年罪犯进行香菇生产技术培训,少管所提供香菇原料,供未成年罪犯实习。几年来,少管所里走出的65名未成年罪犯都学会了种香菇的本领,有12名回到农村还成了当地的“香菇状元”。
  多年来,李其宏一直坚信,给未成年人被告人一个改过机会,只要教育到位,帮教措施得力,对待未成年人被告人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根据其身心发育特点,充分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从“爱”出发,从“帮”入手,在“挽救”上下功夫,不厌其小,不厌其细,不厌其烦琐,付出真诚与关爱,进行多年跟踪帮扶引导,“只有不幸失足的孩子,没有教育不好的孩子”。也正是及于这样的信念,自1988年以来,李其宏带领少年审判庭的同志们,审结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88件816人,其中283名未成年罪犯被判缓刑、免刑或释放后升入大中专院校学习;346名成为专业技术能手。经回访考察,被判刑的816名未成年罪犯无一人重新犯罪。被少年犯亲切地称为“法官妈妈”。本文转载自www.sjclw.net事迹材料网
  在“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同时,为了确切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自1992年以来,李其宏依法审结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案件485件508人。
  十多年来,李其宏所审结的数百起案件,经过法律和实践的检验,达到了上诉无发还、无改判、无超时、无三类卷、无上访、无缠诉、无一错案的“七无”标准。十余年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李其宏每天接触的是那些不幸失足的孩子,她熟悉每个未成年罪犯的情况,就像熟悉自己手上的每条掌纹一样,她在工作中曾多次说过:“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最终目的是挽救,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我们的审判决定他们一生的命运,一定要慎之又慎!”可以说,就是这种对工作无私奉献的精神,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博大爱心,让李其宏夜以继日地把全部身心投入到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在审判案件时,她是一名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公正执法;在未成年人接待日,她像一位妈妈,无论再忙再累也要等孩子去向她汇报思想体会。亲情、感化、教育,孩子们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在人生的道路上找到了属于自己的蓝天。
  三、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的新格局。
  工作中,李其宏通过对一部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发现,许多青少年经过教育得到了挽救,但如果把预防工作超前做好,把违法犯罪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社会效果会更好。而青少年犯罪的早期预防和控制,则是通过家庭、学校、社会三个环节共同作用的。李其宏紧紧围绕审判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在具体工作中,突出搞好“三个配合”。一是和家庭配合。自1998年以来,她每年都主动联系并讲授的法制课多达30余次,受教育家长3500多人,她为背课、讲课、学生家长座谈与编印各种宣传学习资料所付出的心血并不是一些抽象的数字能够概括的。李其宏在调研中发现,因家庭因素引发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仅举办培训班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家长的需求,为给孩子们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李其宏提议成立了河南省第一所家长法制学校。通过授课、案例研讨、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家长,改进完善管教孩子的方法,提高家长素质,得到了家长们的广泛赞同。二是和学校配合。与部分重点中小学校签订《法制教育合同书》,使法制教育赋予了合同的义务;2003年9月份以来,结合典型案例定期对师生进行理想、道德、法制教育20余堂,收到心得体会100余篇,产生了较好的普法效果;结合中学法制教育教材,她自已编写可读性较强的法制读物印发4000余册,引导教育学生,远离违法犯罪。三是加强与社会各单位的联系、配合。协调团县委与法院联合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创建及在行动活动,解答有关维权问题,创造维护青少年权益的良好氛围;与县政法委联合创办“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现在基地每年接受教育的青少年学生、帮教人员及社会各界群众达10000多人次;和妇联组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与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配合整治了校园周边环境及不良的文化市场秩序。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提高未成年人思想品德修养,有效地预防和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李其宏结合近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统计时发现:其中有98%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原因均是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引起的。2004年,在李其宏的倡导及多方筹备下,泌阳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中心成立,这在全国尚属首创。该中心自开办以来,开展不良行为矫治法制课9次,针对个别具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198次,受教育和矫治的中学生近20000人次。地处县城中心的县第一高级中学、二高及职教中心有学生7000余名,在不良行为矫治中心的帮助下,学生们自觉地远离不良行为习惯,没有一例因为思想品德和不良行为而开除或劝退学生。
  由于李其宏的辛勤工作,泌阳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已形成了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廉政执法,无私奉献,确保司法公正。
  公生明、廉生威。李其宏自参加工作以来,多次被省、市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她以自己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女法官拒贿赂、秉公办案的正气之歌。
  今年刚满18岁的张某与同班同学李某受人指使参与抢劫,在实施抢劫行为时,当场被公安人员抓获。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张某的父母四处打听各种关系,最后委托李其宏的一位朋友在一天夜里送去1万元现金,当同学说明来意后,李其宏说了这样一句话:“贪官、赃官是人人痛恨的对象,你不希望你的老同学也成为其中的一员吧?这样的钱一分也不能要,不能让钱来贬低我们的人格。”老同学听后没话可说,把钱原封未动地拿走了。
  调查中李其宏了解到,两位孩子在校尚属品行较好,只因涉世未深,一念之差走上犯罪的道路。她认为案发后这两个孩子有悔改的诚意,她还是抱着治病救人的态度,以抢劫未遂给二人判了缓刑。拿到判决书,张某的父亲惊喜万分,他简直不敢相信这一结果。他感慨地给他的朋友说:“原先只听人讲,礼物只有送出去,事情一切都好办。自从李庭长拒绝收礼之后,我心里一直忐忑不安,料想这下可完了。谁想李庭长没收我们的礼,仍然公正地对孩子从轻处理,这简直太出乎我们的意料了!”
  十余年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李其宏同志拒贿赂的款额、拒吃请的次数不计其数。有许多人笑她傻,说她跟不上形势,不明事理,她只是一笑了之。她心中有底,那就是头上的国徽和胸前的天平;她心中有杆秤,那秤砣就是老百姓。她常对庭里的同志们说:“为人处世应讲个良心,最起码不应愧对每月几百元的俸禄。作为一名党员、一名法官,只有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才能赢得百姓的满意与尊重。”
  确实对于一名法官来说,从法律上办结一起案件并不难,难的是许许多多说不清、道不白的案外工作,法官也是常人,也有喜怒哀乐,也有七情六欲,否则李其宏就不会在拒绝了朋友说情之后还买了水果登门看望,更不会在吃了闭门羹之后掩面而泣。但李其宏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告诉我们,她在法律与人情、金钱、关系相冲突时,能够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能够没有任何犹豫地选择法律。
  1988年进法院时,李其宏只有20岁,从20岁到眼下的36岁,正是一个女人上奉父母、下教幼子的忙碌时期,但李其宏为了挽救更多的未成年罪犯,却很少顾及自己的父母和孩子。年迈的母亲因为缺少照顾,被摔成骨折,年幼的孩子曾一度丢失。本文转载自www.sjclw.net事迹材料网
  “为了孩子,为了明天,工作不息,维权不止”,这就是李其宏内心世界的表白。简洁、朴实的话语一如她干炼、朴素的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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