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判员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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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5月,通过竞争上岗,胡杏同志被任命为广西凭祥市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2003年10月,因工作的需要被院党组指定为刑事审判庭负责人。由于胡杏同志的突出表现和工作成绩显著,2000——2003年连续被评为凭祥市法院年度先进个人;2000年被凭祥市党委、政府授予凭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标兵,被凭祥市人大评为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先进工作者;2001年被凭祥市政法委评为凭祥市严打整治斗争先进个人、被凭祥市宣传部评为凭祥市先进通讯员;2002年被凭祥市党委、政府评为凭祥市“十佳政法干警”;2003年被南宁地区政法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人事局评为“南宁地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并记个人三等功,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人事厅评为“广西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并记个人二等功。凭祥电视台、《凭祥报》相继采访报道她的先进事迹。本文转载自www.sjclw.net事迹材料网
多年来,胡杏同志始终自觉的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司法为民”;在审判工作中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爱岗敬业,与时俱进,锐意进取;模范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与同事和睦相处,团结协作。
无论是在工作、学习或生活中均能起到一名中层领导干部的模范表率作用。
一、爱岗敬业、秉公执法
胡杏同志爱岗敬业,有极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勤奋好学。从进入法院工作之始就能自觉地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在工作和学习中通过不断摸索和积累,审判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不断得到提高,成为了刑事审判工作的业务骨干、办案能手。几年来,胡杏同志审理的322件案件,没有一件错案,没有一件案件超审限审判,每年的结案率达100%,特别是主审重大疑难案件112件,件件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随着凭祥市对外开放进程的深入、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的转型和外来人员、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多等因素,凭祥市的刑事案件也持续地有所上升。而凭祥市法院因受单位编制的影响,刑事审判庭案件多,人员少,审判工作既要公正又要效率,为了又快又准确审理每一个案件,胡杏同志倾注心血,勇于挑重担。在审理陈万德挪用公款一案中,胡杏同志表现出高度敬业精神和很强的素质能力。公诉机关认为陈万德挪用公款50余万,而陈万德辩解自己的行为不是挪用公款,双方针锋相对。为了查清事实,胡杏用两天时间将8个卷宗一一翻阅,仔细审查每笔数目的来龙去脉。此外,她又与书记员亲自到陈万德所在的单位崇左麻纺厂调查核实情况。经过反复研究考虑后得出结论,陈万德担任会计期间,分别三次将单位的公款借出与崇左军供站一起到凭祥市经营,每一次都经过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而且崇左军供站也写有借款收条。因此,通过陈万德借出的50余万公款是单位的行为,其所在的单位与崇左军工站之间是一种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属于民法通则调整的范围。遂认定陈万德无罪。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一致认定陈万德无罪,检察院也意识到自己审查不细,证据不足,主动撤回起诉。由于工作认真负责,所办理的案件质量高,得到上级法院的好评。
二、爱心浇灌、感化伤灵本文转载自www.sjclw.net事迹材料网
针对凭祥市青少年犯罪呈上升的趋势和上级法院的部署,1999年凭祥法院正式成少年法庭,根据未成年的性格特点,少年法庭的日常审判和管理由胡杏同志负责。几年来,胡杏同志尽心尽职地履行职责,审理每一件未成年犯罪案件,她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同时还注重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用自己的爱心去感化每一个未成年犯。坚持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政策,坚持“寓教于审,惩治结合”,既有力打击刑事犯罪,又教育挽救一批失足少年,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实现社会的安定团结做出应有的贡献。
胡杏同志在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时,确定庭审教育是少年法庭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她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庭审前,主要抓好道德、法律政策教育。案件立案后,在送达起诉书时一并送达相关的起到教育意义的一些材料。第二,庭审中,主要抓好认罪悔罪教育。如审理闭纪宏盗窃一案。闭纪宏作案时才16岁多一点,其父母离异,初中没毕业就与社会青年混在一起,因而走上犯罪道路。胡杏同志了解他的家庭情况后对其教育时,在方法内容上注意
语气平和,运用启发、疏导等方法,促使他自觉交代犯罪事实,接受审判。由于触及其灵魂,倔强的闭纪宏流下悔恨的泪水,保证今后好好做人。第三,宣判时,主要抓好自信自立教育。教育未成年被告人敢于面对现实,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此外,胡杏同志还经常利用休息时间走访宣告缓刑的未成年人,了解他们的情况,与他们的亲属商谈,帮助联系学校、企业等单位,让未成年返回学校就读或者进某个企业工作。几年来,胡杏同志共审理未成年被告人34件35人,有4名被判缓刑的未成年犯重新返回学校读书,8名走上社会靠自己的双手开创事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没有一个重新犯罪。2002年,胡杏同志主持的未成年合议庭获得共青团南宁地委和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联合颁发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三、开拓进取,再创佳绩
严格刑庭行政和审判业务管理,是胡杏同志任负责人以来的一个突出特点,而强化改革,突破现状则是她的重要目标。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的成功经验,是她深化刑事审判改革的一个亮点。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同时,胡杏同志注意抓好刑庭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把调解作为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重中之重。她主要是通过耐心教育被告人,促使其认识错误,从而认罪伏法,自愿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妥善做好被告人家属的思想工作、促使他们共同参与教育被告人及经济赔偿工作或自愿代为赔偿;积极动员原告方放弃不合理或过高的诉讼请求,鼓励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考虑被告人的经济能力,主动表示和解愿望,从而感化被告人及其家属,促成和解;采用案例提示的方法,消除对立情绪,促使双方接受调解等方法,一起起难缠的案件最后得到妥善解决。去年至今,刑事审判庭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5件,民事部分调解达成赔偿协议18件,调解成功率为72%以上。由于注意总结经验,积极采取不同措施提高案件的调解率,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她所探索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一直得到上级法院的高度赞扬,2004年5月在崇左市法院系统刑事工作会议上,被作为典型经验进行介绍,并向全区推广,《法制快报》采访后也作专题报道。
2004年是全区法院实行规范化管理年。根据全区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要求,胡杏同志带领全庭干警依照本院规范化管理各类规章制度,制定出刑事审判工作的各项规定,实行规范化管理。由于规范化管理到位,刑庭各方面工作都走在前面,被崇左中院及崇左市人大以简报方式予以报道。
在开展刑事审判工作改革过程中,胡杏同志与庭里的同志密切配合,带领全庭大胆开拓进取,获得了优异的成绩。一直以来,刑事审判庭仅有3名审判人员,均是年轻干部,实践经验少,为解决审判任务重而人员少的矛盾,胡杏同志通过强化改革,放手让年轻人大胆办案,注重发挥他们积极性。为保证全庭的办案质量,她除了严把案件质量关外,还很注重做好传、帮、带,向青年干警传授经验,努力帮助他们提高业务水平,掌握办案技能。任负责人以来,通过改革工作成绩显著,一年多来,凭祥市法院刑事案件的当庭宣判率在60%以上,位于崇左市法院系统前列;简易案件独任审判率最高,也处于崇左市法院系统前茅;简化审案件的改革方式被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先进经验推广。
胡杏同志在工作之余喜欢开动脑筋,把本院审判的典型、有较大影响的案例或审判动态、趋势,法院工作和法院建设等撰写成信息或简报。至今,她共撰写信息、简报76篇,人物通讯l篇。其中,被区高院采用l篇,被广西法院网采用2篇;被《广西审判》采用1篇,被《法制快报》采用2篇;被《南国早报》采用1篇;被《南宁日报》采用5篇;被《南宁晚报》采用2篇;被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11篇;被《左江日报》采用10篇,被《凭祥报》采用55篇。被评为单位调研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和凭祥市先进通讯员。长年坚持笔耕不辍,胡杏同志磨就了锐利的笔锋,文学功底和写作水平不断地得到了增强和提高,促进了审判业务、工作能力等个人全面综合素质的不断发展。本文转载自www.sjclw.net事迹材料网
过去几年里,在开展刑事审判工作的过程中,胡杏同志家庭出现了许多预想不到的困难。婆婆时常病重住院治疗(后治疗无效去世),公公患糖尿病需悉心照顾,小孩年幼,爱人因公出差长期在外,工作和家庭事务就象摆在面前的一座座阻挡前行的大山,面对这些情况,胡杏同志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始终把工作放在第一位,努力克服困难,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家庭事务的关系,专心致志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审理好每一个案件。每每都是下班回家匆匆料理家务后,又回到办公室加班。多少个夜晚,夜深了办公室里还出现她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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