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法院的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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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法官是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马海波。对于民事审判中的调解,他有自己的一套"调解经"。他认为没有一成不变的方式方法,只有不断地积累经验,才能在每一起案件的调解过程中灵活运用,因时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才能成功地调解好。
马法官说:调解,要让当事人心平气和坐下来。确实,大多数当事人打官司,心里都憋着一口气,是很难在法院主持调解时轻易作出让步的。而马法官所在的民一庭,审理的都是全市婚姻家庭和房地产的二审上诉案件,当事人都经历过一审程序,有的案件还曾被发回重审,可以说都是"身经百战",对法院的调解已经不抱什么希望了,有很多当事人甚至明确表示不同意在二审程序中再进行调解。针对这样的案件,马海波总是在查明了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单独接待不愿意调解的一方当事人,讲明调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针对当事人提出的疑惑,认真的分析解答,使当事人相信法院的调解不是走过场,是真正为双方当事人解决矛盾,解除当事人对法院的戒备心理。本文转载自www.sjclw.net事迹材料网
去年11月底,马海波受理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该案曾被发回重审,原告方江西某隧道工程公司为索要150万元工程款,已经在法院经历了2年多的诉讼。这次被告方某工程集团公司再次提出上诉,原告方在二审中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唯一要求就是希望法院尽快判决。马海波在查清案件的基本事实后,单独与原告方的代理人进行谈话,了解到该工程款涉及到数百名农民工的血汗钱,原告方希望法院尽早判决,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查明了不愿调解的原因,马法官就有的放矢,讲明该案件调解处理的种种好处,同时又趁热打铁,使双方当事人能够从多年的对立中坐到调解桌上来,通过马法官不懈的努力,终于调解成功,被告同意分2次支付给原告工程款147万元。12月15日,马法官亲自上门,到被告单位送达调解书,并向该单位负责人宣讲法律,阐明利害关系,被告方当场就自觉支付了第1期工程款80万元,今年1月春节前,余下的67万工程款也全部付清。终于拿到拖欠几年工资的农民工们感叹不已:多年的纠纷,马法官不到半月就调解成功,年前还让我们上百万的工程款也全部到位,真是没有想到啊!
马法官说:调解,要让当事人都能够把话谈开来。当事人在对法庭进行陈述时,往往只愿意谈案件的基本事实,而且都是对自己有利的事实,马海波在调解案件时,并不就事论事,而是要求当事人尽量将自己的想法全部毫无保留地说出来,有些案件相关的情况以及一些看似与案件没有关联的陈述,马海波也听得非常仔细,从当事人所谈到的一些细枝末节中可以发现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往往这正是案件调解的突破口。
上诉人何某与被上诉人武汉市汉阳区某村民委员会因租赁合同发生纠纷,由于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系无效合同,村委会要求何某解除合同并腾退房屋。一审法院判决何某立即腾退,并依据鉴定结论判决了村委会补偿何某一定经济损失。何某上诉认为自己在租赁的土地上投入过大,补偿费太低,不同意腾退,并表示:如在二审不讨个公道,要将官司进行到底的想法。马海波先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当事人平静下来。在调解过程中,村委会谈到如不腾退,不好向别人交待的话语,就仔细询问,了解到该土地已经挂牌出售,现土地的使用权人马上要开发该地块。马海波马上意识到这也许是本案调解的突破口,他立即将这一情况告知何某,并建议何某自己与土地的现使用权人协商,争取得到他们的理解支持,并通过现使用权人做村委会的工作,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村委会增加数十万补偿金额,何某分期腾退的调解方案。调解之后的1个多月,何某就自动腾退,该地块也已重新开发,一起有可能矛盾激化的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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