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洁同志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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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洁同志先进事迹
兰洁同志多年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坚持“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准则,勤奋工作努力学习,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审判工作的平凡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贡献。她坚持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忘我工作,奋力拼搏,展示了一名人民法官高尚的道德情操,出色地完成了审判工作任务。2000年被广西高级法院评为“一九九九年度全区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法院干警”;2001年度被柳州地委政法委评为“银行党支部事迹材料”;2002年,她在审理南丹7.17系列案件工作中,因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被广西高级法院通报嘉奖;2003年,因在审判工作中成绩显著,被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三等功一次;2003年在“严打整治斗争暨争创人民满意干警”活动中,成绩显著,被来宾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个人;并获象州县人民政府记个人三等功;2005年3月获来宾市第一届“十大女杰”称号;2006年2月被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区法院优秀女法官称号。此外,兰洁同志还连续多年被评为单位先进工作者。在荣誉面前,她不娇躁,带领全庭干警努力拼搏,使她所在的刑事审判庭连续多年被评为单位先进集体,并被来宾市中院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一、勇挑重担,依法及时审结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确保一方平安。兰洁同志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多年,凭着她熟练的法律知识和审判技能,勇挑重担,积极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如审理被告人梁某某等人的黑恶势力性质组织案。由于该案有其家成员、结拜兄弟参与,反侦能力强,取证十分困难。兰洁同志不惧社会上一些人的恐吓,认真组织调查、核对每一份证据材料,从每一个细节中证实梁某某等人的犯罪情节,从杂乱的证据中找到证实梁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实,从严从快地依法判处,严厉地打击了地方黑恶势力,有效地保护了象州县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又如审理被告人张某某等8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一案,此案在象州影响极大,被告人张某某等人公然聚从冲击石龙镇政府、石龙镇派出所,毁坏办公设施,打伤派出所民警,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遭到严重破坏,政法机关的权威遭到严重的挑衅,熟不可忍!如何审理好此案,各方面十分关注!每一名被告人均请1-2名律师为其辩护,开庭前不断有被告人家属及村民到法院无理取闹。面对如此复杂的案件,兰洁同志十分冷静,除了认真、仔细、反复审阅几大宗案卷,推敲各处证据外,在庭前也做了大量的法制教育工作,避免触发新的矛盾冲突。当本案开庭审理时,正是在预防“非典”形势极为严峻的五月,因旁听群众人数众多,为避免引起骚乱,兰洁同志与同志们一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建设银行审计员先进事迹材料,措施得力,庭审中以她高超的审判技能驾驭庭审整个活动,使法庭秩序井然有序,庭审活动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8名被告人得到应有处罚。从而维护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二、严肃执法,认真细致审结疑难案件,严把案件质量关,维护司法公正。
兰洁同志本着对党、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责任心,严格依法办案,严肃执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她信奉的办案原则,不放纵罪犯,不冤枉好人。以维护司法公正,树立人民法官公正执法的形象为已任。如审理被告人韦广珍妨碍执行公务一案、黄锦健强奸一案等多起案件。兰洁同志经过认真查阅案件材料和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认为这些案件不构成犯罪。为了使无罪的人不受追究,经合议庭合议后,她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经审委讨论后采纳了她的意见,作了无罪宣判。而黄锦健强奸一案,经与检察机关交换意见后,检察机关撤回了对黄锦健强奸罪的指控,保证了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维护了司法公正。兰洁同志审理案件从不主观意断,对证据材料善于分析,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如审理被告人覃惠家失火一案,因无直接证据证实被告人梁惠家的失火行为故被告人抱着一种饶幸心理,始终不认罪,而公安机关对被告人抓了又放,放了又抓,使被告人的反侦能力,反审能力很强。兰洁同志审理此案后,通过对间接证据的分析,认为各间接证据能一环扣一环,形成证据锁链,能足以说明失火原因是被告所为,故依法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被告人仍抱饶幸心理,希望上诉得到改判。但二审法院以维持原判使他最终不得不认罪服法。覃惠家对同监人犯说,兰审判长虽是个女的,太厉害了。兰洁同志在从事刑事审判中,办近400多件,事实查得清,证据卡得死,定罪量刑准,有效地维护了司法公正,维护了人民法院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三、刻苦钻研,勤奋学习,正确审结新类型案件。近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诈骗案,单位犯罪,职务侵占案等新类型的案件,在象州陆续案发。这些新类型案件作案地点涉及广,作案次数多,涉及法律知识广,案情复杂,可供参考的案例少。兰洁同志接到案件后,认直查找有关资料,刻苦钻研有关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如审理象州有色金属冶炼厂韦某某、李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兰洁同志认真钻研有关税收、增值税、财税、会计学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还对一卷卷的各种票据每一份一一进行核对、计算、罗列,且主动向中院、高院的同志请教、探讨。最后,克服各种困难,顺利地在法定期限内正确审结案件。
四、忘我工作,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出色完成审判任务。
兰洁同志身体多年染病,健康状况较差,但她坚持带病工作,甚至是到医院打吊针的情况下,上班时间一到,针头一拔,马上回院又坐上审判台审理案件,从来不因病影响工作。例如,在即将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等8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一案的前几天,兰洁同志患重感冒。为不影响审理这起在象州县影响极大的刑事案件,兰洁同志坚持带病工作。每天上班时她都先把工作安排好后,才去医院打吊针治疗,打完吊针马上回到办公室做好开庭准备工作。在开庭的当天,兰洁同志提前到医院打吊针,上班时间一到,她请医生拔掉针头,立刻赶回法院按时开庭审理了此案,从而使此案得到了及时审结,及时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如到象州县罗秀镇土办村开展征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执行工作时,兰洁同志早上五点半钟带队出发,到八时左右,由于工作劳累,兰洁同志的肺部疾病突然发作,感到胸闷、想吐,体力不支,同志们都劝她去休息。但她见到来的当事人比较多,执行工作人员少,为不影响工作,她吃完随身带的药,稍事休息了一下又投入了工作。正是由于她这种忘我工作的精神使得她办事认真效率高,同时也激励了与她一起工作的同志们的工作热情,从而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2002年机构改革后,银行主任事迹材料刑庭只有三位同志。兰洁同志埋头苦干,任劳任怨,在人少案多的情况下,既当庭长、审判长、审判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及主审案件,又当书记员送达各种法律文书,还要审核全庭的法律文书。她与其他两位干警团结拼搏,主动放弃双休日,集中合议案件,加班加点赶写法律文书。2002-2003年,刑庭共受理刑案件327件,附带民事案件72件,其中兰洁同志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的就有325件,且她亲自主审的就有107件,全庭的案件均做到快审快结,没一件超审限。且无一件错案,上诉的,也无一件发回重审。充分体现了兰洁同志公正、高效的办案作风。正如2000年在审理南丹7.17系列案件,兰洁同志接到上级法院分配的案件后,立即按法律程序开展工作,率先第一在柳地法院系统开庭审理,向柳地中院法院第一个汇报,继而向高院汇报。正因为兰洁同志办事干练,公正又高效,2002年,在审理南丹7.17系列案件中工作成绩显著,表现突出,被高院通报嘉奖。
五、执法如山,捍卫法律尊严。
兰洁同志始终做到清正廉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自觉地抵制物质及金钱的腐蚀,抵制各方面的干扰,公公正正办案,清清白白做人,从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自己出色的工作和良好的形象维护法律的尊严。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如办理韦成义、李明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其亲属想方设法打听到她的住处,放下信封内装8000元就走了,被她发现后,勒令其拿走。后来一些单位及与李明等人有联系的人曾数次打电话到办公室、家里对她进行利诱、恐吓。但兰洁同志顶住压力,排除干扰,根据案件事实,证据,依法进行了判决。维护了国家利益,维护了司法公正。兰洁同志除了快办案,办好案件外,她还非常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每年她都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乡镇、村屯、学校进行以案说法,对群众、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得到学校师生及村民的好评。她的这一做法,得到来宾市中院的充分肯定。为此,象州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她综合治理先进个人,象州县妇女联合会授予她“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
兰洁同志多年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坚持“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准则,勤奋工作努力学习,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审判工作的平凡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贡献。她坚持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忘我工作,奋力拼搏,展示了一名人民法官高尚的道德情操,出色地完成了审判工作任务。2000年被广西高级法院评为“一九九九年度全区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法院干警”;2001年度被柳州地委政法委评为“银行党支部事迹材料”;2002年,她在审理南丹7.17系列案件工作中,因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被广西高级法院通报嘉奖;2003年,因在审判工作中成绩显著,被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三等功一次;2003年在“严打整治斗争暨争创人民满意干警”活动中,成绩显著,被来宾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个人;并获象州县人民政府记个人三等功;2005年3月获来宾市第一届“十大女杰”称号;2006年2月被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区法院优秀女法官称号。此外,兰洁同志还连续多年被评为单位先进工作者。在荣誉面前,她不娇躁,带领全庭干警努力拼搏,使她所在的刑事审判庭连续多年被评为单位先进集体,并被来宾市中院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一、勇挑重担,依法及时审结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确保一方平安。兰洁同志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多年,凭着她熟练的法律知识和审判技能,勇挑重担,积极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如审理被告人梁某某等人的黑恶势力性质组织案。由于该案有其家成员、结拜兄弟参与,反侦能力强,取证十分困难。兰洁同志不惧社会上一些人的恐吓,认真组织调查、核对每一份证据材料,从每一个细节中证实梁某某等人的犯罪情节,从杂乱的证据中找到证实梁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实,从严从快地依法判处,严厉地打击了地方黑恶势力,有效地保护了象州县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又如审理被告人张某某等8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一案,此案在象州影响极大,被告人张某某等人公然聚从冲击石龙镇政府、石龙镇派出所,毁坏办公设施,打伤派出所民警,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遭到严重破坏,政法机关的权威遭到严重的挑衅,熟不可忍!如何审理好此案,各方面十分关注!每一名被告人均请1-2名律师为其辩护,开庭前不断有被告人家属及村民到法院无理取闹。面对如此复杂的案件,兰洁同志十分冷静,除了认真、仔细、反复审阅几大宗案卷,推敲各处证据外,在庭前也做了大量的法制教育工作,避免触发新的矛盾冲突。当本案开庭审理时,正是在预防“非典”形势极为严峻的五月,因旁听群众人数众多,为避免引起骚乱,兰洁同志与同志们一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建设银行审计员先进事迹材料,措施得力,庭审中以她高超的审判技能驾驭庭审整个活动,使法庭秩序井然有序,庭审活动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8名被告人得到应有处罚。从而维护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二、严肃执法,认真细致审结疑难案件,严把案件质量关,维护司法公正。
兰洁同志本着对党、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责任心,严格依法办案,严肃执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她信奉的办案原则,不放纵罪犯,不冤枉好人。以维护司法公正,树立人民法官公正执法的形象为已任。如审理被告人韦广珍妨碍执行公务一案、黄锦健强奸一案等多起案件。兰洁同志经过认真查阅案件材料和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认为这些案件不构成犯罪。为了使无罪的人不受追究,经合议庭合议后,她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经审委讨论后采纳了她的意见,作了无罪宣判。而黄锦健强奸一案,经与检察机关交换意见后,检察机关撤回了对黄锦健强奸罪的指控,保证了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维护了司法公正。兰洁同志审理案件从不主观意断,对证据材料善于分析,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如审理被告人覃惠家失火一案,因无直接证据证实被告人梁惠家的失火行为故被告人抱着一种饶幸心理,始终不认罪,而公安机关对被告人抓了又放,放了又抓,使被告人的反侦能力,反审能力很强。兰洁同志审理此案后,通过对间接证据的分析,认为各间接证据能一环扣一环,形成证据锁链,能足以说明失火原因是被告所为,故依法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被告人仍抱饶幸心理,希望上诉得到改判。但二审法院以维持原判使他最终不得不认罪服法。覃惠家对同监人犯说,兰审判长虽是个女的,太厉害了。兰洁同志在从事刑事审判中,办近400多件,事实查得清,证据卡得死,定罪量刑准,有效地维护了司法公正,维护了人民法院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三、刻苦钻研,勤奋学习,正确审结新类型案件。近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诈骗案,单位犯罪,职务侵占案等新类型的案件,在象州陆续案发。这些新类型案件作案地点涉及广,作案次数多,涉及法律知识广,案情复杂,可供参考的案例少。兰洁同志接到案件后,认直查找有关资料,刻苦钻研有关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如审理象州有色金属冶炼厂韦某某、李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兰洁同志认真钻研有关税收、增值税、财税、会计学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还对一卷卷的各种票据每一份一一进行核对、计算、罗列,且主动向中院、高院的同志请教、探讨。最后,克服各种困难,顺利地在法定期限内正确审结案件。
四、忘我工作,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出色完成审判任务。
兰洁同志身体多年染病,健康状况较差,但她坚持带病工作,甚至是到医院打吊针的情况下,上班时间一到,针头一拔,马上回院又坐上审判台审理案件,从来不因病影响工作。例如,在即将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等8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一案的前几天,兰洁同志患重感冒。为不影响审理这起在象州县影响极大的刑事案件,兰洁同志坚持带病工作。每天上班时她都先把工作安排好后,才去医院打吊针治疗,打完吊针马上回到办公室做好开庭准备工作。在开庭的当天,兰洁同志提前到医院打吊针,上班时间一到,她请医生拔掉针头,立刻赶回法院按时开庭审理了此案,从而使此案得到了及时审结,及时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如到象州县罗秀镇土办村开展征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执行工作时,兰洁同志早上五点半钟带队出发,到八时左右,由于工作劳累,兰洁同志的肺部疾病突然发作,感到胸闷、想吐,体力不支,同志们都劝她去休息。但她见到来的当事人比较多,执行工作人员少,为不影响工作,她吃完随身带的药,稍事休息了一下又投入了工作。正是由于她这种忘我工作的精神使得她办事认真效率高,同时也激励了与她一起工作的同志们的工作热情,从而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2002年机构改革后,银行主任事迹材料刑庭只有三位同志。兰洁同志埋头苦干,任劳任怨,在人少案多的情况下,既当庭长、审判长、审判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及主审案件,又当书记员送达各种法律文书,还要审核全庭的法律文书。她与其他两位干警团结拼搏,主动放弃双休日,集中合议案件,加班加点赶写法律文书。2002-2003年,刑庭共受理刑案件327件,附带民事案件72件,其中兰洁同志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的就有325件,且她亲自主审的就有107件,全庭的案件均做到快审快结,没一件超审限。且无一件错案,上诉的,也无一件发回重审。充分体现了兰洁同志公正、高效的办案作风。正如2000年在审理南丹7.17系列案件,兰洁同志接到上级法院分配的案件后,立即按法律程序开展工作,率先第一在柳地法院系统开庭审理,向柳地中院法院第一个汇报,继而向高院汇报。正因为兰洁同志办事干练,公正又高效,2002年,在审理南丹7.17系列案件中工作成绩显著,表现突出,被高院通报嘉奖。
五、执法如山,捍卫法律尊严。
兰洁同志始终做到清正廉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自觉地抵制物质及金钱的腐蚀,抵制各方面的干扰,公公正正办案,清清白白做人,从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自己出色的工作和良好的形象维护法律的尊严。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如办理韦成义、李明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其亲属想方设法打听到她的住处,放下信封内装8000元就走了,被她发现后,勒令其拿走。后来一些单位及与李明等人有联系的人曾数次打电话到办公室、家里对她进行利诱、恐吓。但兰洁同志顶住压力,排除干扰,根据案件事实,证据,依法进行了判决。维护了国家利益,维护了司法公正。兰洁同志除了快办案,办好案件外,她还非常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每年她都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乡镇、村屯、学校进行以案说法,对群众、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得到学校师生及村民的好评。她的这一做法,得到来宾市中院的充分肯定。为此,象州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她综合治理先进个人,象州县妇女联合会授予她“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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