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庭长先进事迹材料
付春贤,女,汉族,1955年7月生,中共党员,现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她20年如一日,求真务实,勤政廉洁,不徇私情,秉公办案。她主审民事案件600余件,担任审判长审理和评议案件500余件,审核签发诉讼文书1000余份,无一案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被本院改判。她总结自己多年的审判实践,提出了办案质量把好阅卷、庭审举证质证、法律适用、制作法律文书的“四关”。近年来,对民一庭遇到的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新类型疑难案件,她通过认真研究法律的精神、上网查询判例材料、向专家著述求解、与同仁深入探讨等方法,考虑衡平双方利益、社会公平正义等因素提出处理意见,使一批城中村划拨土地的房屋买卖、自然人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随股权同时转让等新类型房地产案件得到妥善判处。任民一庭庭长三年来,她坚持审判在阳光下进行,不断总结、探索民事审判工作的新模式、新技巧、新方法。对审理的每一个案件,做到了准确分析矛盾的性质,准确把握社会的反映,准确理解法律的精神,注重社会公平,适用衡平原则慎重判处。民一庭审结的700余件一、二审案件未发生一件错案,且无当事人缠诉闹访的,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她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关系民生问题的热点、难点案件认真分析,加强调研,去年底,民一庭制定,院审委会讨论通过下发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范了全省三级法院的执法标准,得到了全省各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她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加强廉政建设,20年未办一件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民一庭法官也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办案的人和事。
该同志在基层法院工作期间,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工作者,优秀审判长,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15年来,1994-1996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1997年破格晋升为审判员;2001、2006、2007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02年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官”;2003年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04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2006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女法官”称号。2007年她所负责的民一庭分别被省直机关工委、省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称号,2008年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民一庭党支部被评为省直机关标兵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