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庭长优秀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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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丽,女,1972年7月出生,1995年1月从事法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现任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城东法庭庭长。
十年来,该同志勤勉敬业、恪守公正、细致严谨、廉洁自律,在基层法官岗位做出了突出贡献。她连续三年被张店区法院评为“优秀办案能手”,2001年12月淄博市中院为她记了三等功,2004年2月山东省高院为她记了一等功,她是淄博市2004年度“十佳女法官”。她所在的城东法庭,被淄博市中院评为“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被山东省委政法委评为“女王女维权岗”,并荣立集体三等功。
她把全部心思都用在法官工作上
安丽同志十分珍视法官工作。她在法官岗位,时时想着在其位,就要谋其政,不仅要尽所能,还要负全责。她所在的城东法庭,地处城乡结合带,司法管辖范围有两个乡镇、几十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民营企业。由于地域矛盾和经济纠纷交叉点比较多,民商事案件比较集中,每年要审理近600余宗案件。法庭的几名法官,起早贪黑,忙忙碌碌,几乎天天都在超负荷运转。她一天要开庭五六次,有时当事人走了,她还要处理善后,为下次开庭做准备,常常要忙到夜里十一、二点。虽然很辛苦,很受累,但她乐此不疲,毫无怨言。为了切实做到“一切想着当事人、一切为了当事人、一切服务当事人”,她结合实际需要,推出了5项便捷措施:一是发放便民服务卡。将自己的职务、地址、电话以及案件诉讼程序印成卡片,分发给诉讼当事人,方便他们随时进行法律咨询,请求法律救助,被当事人誉为“方便卡”、“求救卡”、“放心卡”。二是进行诉讼风险提示。她在对诉讼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结合案情提示诉讼风险,使当事人尽可能规避风险,避免损失,降低诉讼成本。三是采取特事特办措施:她对一些身处弱势的“抚养”、“赡养”案件当事人,本着“救助弱者、帮助急需”,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帮助他们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四是提高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效率。她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依法实施简易审理,缩短流程,速审、速判、速结。五是设立假日法庭。她为方便公职在身的诉讼当事人应诉,专门创设了假日法庭,在周末或节假日开庭办案,以缓解当事人应诉之难。推行这些便捷措施,方便的是诉讼当事人,快捷的是工作节奏,受累的是她自己。她所受之累,虽无人替代,可她觉得能以自己的艰辛换取公信,能以受累之躯换取人们对法官的崇敬,就是再苦再累,也心甘情愿。
她力求每一次审判都做到公允公正
安丽在司法实践中深深感悟到,自己的举手投足、言谈举止,格外引人关注,人们常常会依此做出法官公正与否的判定。她常讲:“公正,是司法的准则,是法官的灵魂。自己的每一次审判工作,不仅要经受法律的检验,更要经受良知和灵魂的考验。法官只要走进法庭,就要力求在公允公正。”她在审理一起人身伤害案件时,被伤害人80多岁,无儿无女,无权无势。伤害人是个小青年,虽不占理,却四下活动。这个案子不管让谁判,老人胜诉无疑。可在开庭前,老人却找到安丽,要给她200元钱,并含着泪说:“法官开恩,你可要为我做主呀!”看着老人窘迫的神态,她的心为之震颤而又酸楚。在说服老人,判完案子后,老人的举动却在她脑际挥之不去,她不停地反问自己:“铁定赢的官司还要送钱,当事人究竟在担心什么?”思来想去使她醒悟:他是:担心法官把案子断歪了。从那以后,她时时敲打自己:一定要把每一起案件都办好,让老百姓相信法官,相信法律,相信社会正义。安丽觉得,法官办案首先要依法公正,同时也绝不能忽视法官的形象公正,尽管司法公正具有决定性和根本性,但形象公正与否,常常会左右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认知。法官如若只专注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而忽略当事人的印象公正,即使案子判得再公,判决效果也不会好,弄不好还会惹起上访缠诉。她认为,所谓形象公正,其实就是通过法官的外在言行对法官人格的判定。当事人对法官的品行无可指摘,司法公正的效能会倍增,相反则会大打折扣。所以,她时时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把自己的日常行为,都自觉同法官品行相联系,这的确使她获益匪浅。2003年,她经手办案211件,创了法院个人年办案数量的记录,2004年,她担任城东法庭庭长,在作好庭长工作的同时,仍然集中精力办案,审结203件,创建院以来庭长办案的最高记录。可她觉得办案数量多少倒在其次,打破这个记录也并不困难。难得的是这些案件,没有一起错判、没有一起超审理时限、没有一起判后缠诉上访,这更让她所看重,这不只是对她公正判决的认可,更是对她法官人格的认定。
她容不得自己的工作有丝毫差错遗漏
安丽办案认真严谨、一丝不苟,不管案件大小,案情繁简,她都坚持钉是钉、卯是卯、辩伪求真、不厌其烦,不容许由于自己的疏失,造成工作上的差错遗漏。她认为,法庭审判工作的质量,取决于审判准备工作是否认真充分。准备工作越细致越严谨,审判工作就越顺利越到位。为了切实保证审判质量,她认真对待庭审前的各个细小环节,防止由于细节的疏漏差错,给庭审工作造成被动。她在审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时,开庭日期已经排定,诉讼当事人已经定好准时到庭,这时,安丽发现起诉的事实证据不够充分,原告远在外地一时联系不上,她为了不耽误正常开庭,连夜赶往外地,费尽周折找到原告,作了补救工作。她自觉坚守一个信念:宁可自己千辛万苦,也决不让群众受诉累之苦。一天凌晨,有位原告打听到被告在外地一家银行开设账户,希望她能连夜赶去依法查封、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考虑到此案被告拒不提供证据,致使案件难以结案,现在当事人提供了如此重要线索,耽搁不得。她就和同事在凌晨4点上路,赶了400多公里,在早8点上班前到达银行,顺利将被告隐匿转移的300万元存款冻结,为下一步执行创造了条件。由于下午2点她还要开庭审案,又顾不上喘息,连饭也顾不上吃一口,只是买了些面包和矿泉水充饥解渴,准时返回法庭。安丽为了落实法院领导“提高调解率、提高结案率、降低发回重审率”的要求,她在法庭明确分工,专责到人,形成了人人把关的有效机制。过去法官办案,都习惯于自行取卷、自行排期、自行送达、自行审理,工作缺乏监督,流程不易控制,容易造成混乱。实行专人负责制,由专人取卷、专人排期、专人送达、专人整卷,不仅加强了内部监督,提高了工作效率,还确保了办案质量。
她力戒任何玷污法官形象的行为
法庭本应是圣洁的殿堂,法官也本应是清廉的化身。但在现实社会,一些劣习也会冲向法庭,一些丑恶也会包围法官。有些诉讼当事人,企图让法律的天平向自己倾斜,总是在法官身上动歪脑筋,这对每个法官都是一个现实考验。安丽认为,能不能经受住这样的考验,不在客观,而再主观,不在别人怎样做,而在自己怎么为,关键要看自身的定力。而这种考验,既是长期的,也是同等的,谁也不会例外,必须时时警醒,必须时时抵御,才能立于不败。有一次,安丽在审理一起索赔案件时,被告拖欠一个体老板5万多元货款,原告几十次索款,被告迟迟拒不偿还。法院立案后,被告四处躲藏。为了尽快审理此案,安丽在一早一晚的时间,到被告经常活动的地方去堵截。终于在一个晚上,她把被告堵在一家夜总会,向他送达了开庭传票。案子审结后,被告在判决规定的时间内,偿还了全部欠款。事后,原告拿着一枚金戒指要送给安丽,并一再说:“你为我下这么大力,可得好好谢谢你,现在年轻姑娘哪有不戴戒指的,你一定收下作个纪念,这也是俺的一点心意。”说完,放下戒指就要走。安丽赶忙追上说:“你的心意我领了,东西我不能要。”最后硬是让他把戒指拿了回去。城东法庭每年都要受理数百起经济纠纷案件,累计诉讼标的额达四、五千万元。由于案件审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有些人总想与法官建立“特殊关系”,安丽和同事们都一一回绝。这些年,正是由于安丽他们自身清清白白,办案才不受牵扯瓜葛,真正在人们心中立起了不倒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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