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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员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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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稽查是我无悔的选择
  ——记**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员**
  **,今年28岁,2001年参军入伍,2004年5月从部队退伍分配到**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中队上班,一直以来凭借着满腔的工作热情,以及对烟草专卖工作的执着热爱,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一心扑在专卖事业上,工作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立足岗位做贡献,始终以捍卫烟草专卖法尊严为己任,认真的做好一名稽查员所要求做的每份工作。经过5年多的艰苦磨练,他已经逐渐成长为**烟草战线上的一名合格的稽查员。
  默默奉献作表率
  **一家三代都是烟草人,**从小在烟草公司宿舍的院子里长大,亲眼目睹烟草事业的巨大发展,一直以来对烟草事业怀有深厚的感情,从小父母就教悔他,做人要正直、诚实,工作要认真负责,要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做一行,爱一行,在工作中,他总是默默无闻地奉献着,常常走在其他同事的前面。没有豪言壮语,也没有过多的语言。他只有一个目标“我为**烟草做
  车辆的同时立即向局领导汇报,他一个人单独骑着自己的摩托车在**大道上查找可疑车辆,当他来到**县茗品咖啡店时,发现一辆银白色昌河车(赣A-68083)车子,他骑着自己的摩托车插肩而过,发现这辆车里有中华卷烟,具体数量不详,于是在这辆车的周围转悠,突然在宏发零售户店内发现了2个可疑人,正在收购中华卷烟,当他跟老板娘搭话的同时,烟贩对他有所察觉并发现了他,烟贩警觉性很高,立刻走出该店,上了银白色昌河车后,立即向南昌方向跑去,车速很快,**也立即跟上,在骑车的途中,向领导汇报工作,当时他没有想很多,只是想快点把这个车追上,后来局领导马上跟赤田镇派出所干警联系,让我局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会同赤田镇派出所干警,在位于赤田镇十五里亭收费站,将一辆白色昌河车(赣A-68083)拦住,当时由当事人熊农龙驾驶车辆,车上坐着其他两人。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专卖执法人员和公安人员对昌河车进行了检查,当场发现车上装有卷烟30条。并有砍刀大大小小5把,当时从车上下来2人,气势汹汹,一副要打架的样子,还好公安人员立即赶到,将其车上人员3人抓获,车上查获硬盒中华等香烟,价值12060元,卷烟条包上喷有**县烟草零售户代码。熊某无法出示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或购进该批卷烟的合法证明。此案经集体研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2060元)的20%的罚款,计人民币2412元。罚款交纳后,卷烟30条返还当事人熊某。
  参与破获“7。19”网络案
  7月6日下午6:00左右,**县烟草专卖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上富至县城路段有一辆微型城管车辆装有白沙系列卷烟,稽查大队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跟踪拦截,跟踪至县城里面,车辆消失。经过稽查大队十几天秘密监控和调查取证,查清了当事人刘某、赖某、帅某三人多次从**、靖安、高安等地收购卷烟贩卖到湖南,再从湖南把利群等卷烟贩卖到**、靖安、高安等地,从中挣取差价。7月初,**和其他稽查员就对该案进行蹲坑守候,2人为一组,由于当时天气炎热,晚上蚊虫叮咬的情况下,专卖人员克服困难,坚守岗位,三班倒形式24小时的蹲坑守候,一有情况,立即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在该局掌握了当事人刘某违法事实后,工夫不负有心人,2008年7月19日中午,查到刘某、赖某、帅某等人分别在**大道车站附近收购白沙系列卷烟,非法运输卷烟车辆壹辆(赣C—51396),该局立即派出稽查人员进行跟踪,一直追到**县富民街帅某租赁仓库内,发现卷烟。立即向局领导进行汇报工作,**和其他稽查人员对该地区进行蹲点守护,直到该局联合公安、法院等部门,在当事人刘某位于**县富民街租赁仓库,当场查获非法购进的共计1098条卷烟,涉案金额50800元。每个人都在用自己的足迹书写着自己的历史,在烟草行业改革发展的今天,许多烟草人正在以无私的工作态度和忘我的工作精神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默默无闻、无声无息地奉献着,为自己所从事的事业付出了满腔热忱、捧出了全部真诚这样的人值得我们去学习和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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