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庭庭长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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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卫同志是我院副处级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审判长。该同志从事行政审判工作多年,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严格恪守法官职业道德,是一位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组织信任、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王红卫同志在政治学习上,能够紧跟时代的步伐,深刻领会党中央的方针、路线、政策,对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有着深刻理解,对党的十六大精髓、确立的主题及奋斗目标深刻领会,在实践中能够运用政治思维来处理各种问题。作为一名法官,她对江总书记总结的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经验感触颇深、体会很实;认识到我国的法制建设正处于关键时刻,更艰巨的任务还在后面,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而努力工作。王红卫同志在办案中善于独立思考,能够做到实体与程序的公正,注重办案效果。
王红卫同志不仅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而且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作为行政庭的审判长,所承办案件连年居全庭之首,且从未被二审法院发回或改判,更无错案,在办案中能够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行政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被告一方系国家机关,极易形成政府与群众关注的热点,处理起来难度较大,除了要考虑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外,还有考虑相关社会矛盾的处理,要协调方方面的关系,保证案件审判有一个较好的社会效果。该同志在办理案件中注意策略,讲求方法,善牛应变,审慎定夺。西青区在清理历史性违章工作中,拆除了数百户的房屋,在这些被拆除的房屋中,因年代较久远,情况很复杂,又涉及几部法律的新旧更迭,有些房屋并不完全属违章。因此,部分房屋的所有人与政府的对女情绪非常大,开庭时原告方又邀请了全国多家新闻媒体的记者旁听。为审理好该案,王红卫同志放弃了多个休息日,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文件,搞清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查清了这些房屋的历史渊源,多次与市、区政府法制办,市、区规划局协调该案,最终依据事实和法律,考虑到拆迁工作的实际情况作出了判决。原告对王红卫同志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肯定,案件审结后,专程送来了一面锦旗。区政府对其在办理案件中权衡利弊,调整和理顺了官、民关系,及时化解了矛盾,排除了障碍,为市、区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顺利实施创造了和谐的法制环境和条件予以赞扬。其合议庭审理的益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诉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请求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一案,益通公司董事长韩平系加拿大籍华人,因市工商局吊销其企业营业执照后,益通公司可能受到巨额赔款的经济损失。本案合议庭开庭审理后认为,该案案情重大,又属涉外案件,不论怎样判决,势必造成一定的社会乃至国际的影响。因此,作为该案审判长,她综观该案的事实和法律的适用,在合议庭评议后,及时的提出应向有关的领导、部门进行汇报,以确保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寻求解决此案的最佳途径。与此同时对外籍华人韩平作好说服疏导工作,稳定其不满情绪。最大限度的缩小外界的影响和干扰。再有,王红卫审理的孙某诉区劳动局一案,孙某系有名的上访户,曾闯过中南海,在天安门前欲自杀,市领导对其信件有过多次批示,一审时孙某亦大闹法院,二审由王红卫同志承办该案。王红卫同志仔细查阅了案件材料,分析证据,发现该案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错误,应予维持,关键是当事人单位处理问题不妥,激化了矛盾,虽然这些不属于行政诉讼审查范围,但王红卫同志还是作了大量的工作。针对当事人思想问题,多次找当事人谈话,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就该案所涉及的孙某单位的问题,会同市、区两级劳动局及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几次研究、确定方案,力争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虽然二审孙某败诉,但其息诉服判,二审期间没有作出过任何过激行为。象这样的例子很多。王红卫自担任审判长以来,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对合议庭,的每一起案件,尤其是新类型、群体性和矛盾易激化的案件都心中有数。她在处理这类案件中确定了“三个统一”的原则,即必须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依法保护普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与依法监督行政机关相统一;认真审理裁判案件与注意发挥案件辐射效应相统一。比如因房屋拆迁所引起的群体性诉讼,这些案件能否依法妥善处理,牵扯到社会稳定及城市建设的大局,她在处理这类案件中积极提出司法建议,主动采取措施,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王红卫同志深知,要做一名称职的法官,光有对审判工作的热情和干好工作的愿望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坚实的基础和过硬的素质。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多年来,王红卫同志始终把学习做为不懈的追求。
业务学习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关键所在。作为一名法官,不断学习、知识更新是永恒课题。1998年王红卫同志克服了工作的压力及家庭的困难,以顽强的毅力在大学本科毕业10年后,考取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三年学业各科成绩均名列前茅,并在我国著名的行政法学专家马怀德教授的指导下,完成了硕士论文,独特观点受到专家组的一致好评。成为我院从事行政审判工作中唯一一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审判人员。为了尽快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行政诉讼将面临的更大挑战,2002年5月参加了最高法院、国家法官学院联合,举办的WT0行政诉讼培训班。2003年又赴加拿大参加了法律培训,通过这些学习与培训,为其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王红卫同志曾多次受天津大学法学院之邀,为法律硕士班的学生讲授行政审判前沿问题研究,反应热烈。她根据办案经验,撰写多篇案例被刊登在《人民法院案例选》上,所撰写的多篇论文被刊登或获奖,其中《我国现行行政非诉执行制度存在的弊端及立法构想》(2001年刊登在政法论坛上),该文在2001年“全国优秀学术成果评选”活动中获三等奖。《合议庭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构想》获“公正与效率”研讨会优秀奖;《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成因分析及对策》一文,在2002年度司法统计专题分析研讨会上评为三等奖。多篇文章被《行政审判实务研究》收录。2003年在全市行政裁判文书评比中,王红卫制作的判决书获一等奖。
今年6月至9月,王红卫同志作为我市高级人民法院组成的支援西部法官培训4人讲师团中的成员之一赴甘肃开展法官培训工作。在为期4个月的培训中,行程1万多公里,在29个教学点讲课,完成了16个中院、91个基层法院4732名干警的培训。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为完成教学任务,没有一天休息时间,除了上课就是转移各个教学点,风雨无阻。王红卫同志作为讲师团唯一的女性,克服了缺水、缺电、高原反应严重、头痛、呼吸困难、连续讲课嗓子水肿等恶劣环境和身体的不适,凭着法官的职业精神、道德情操、思想境界和坚强的毅力,顽强的坚持着这种超负荷的工作。学员们和她探讨问题,都是利用午休及晚饭后的休息时间到她的住处去请教,尽管她早已疲惫不堪,都是仍耐心地回答他们的问题。为了讲好课,她还要利用夜间备课,经常凌晨1、2点钟才休息。由于王红卫同志的出色表现及显著的教学效果,受到了培训法院各级领导的高度评价和广大学员的一致好评。甘肃高院提名天津高院呈报最高法院拟对她给予表彰。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王红卫同志始终把工作放在第一位。她的母亲多年来半身不遂不能自理需要人照顾,与她共同生活的祖母年近九旬常年卧床,孩子上小学需要接送,爱人在医院工作经常加班,但是她从未因此休假照顾家庭,更未因此影响过工作。
有一次她的小孩发烧在家,她给孩子吃完药后,让孩子在家休息,就去单位上班,同志们都劝我早点回家,还没等她离开单位,家里打来电话,孩子因高烧引起抽搐,已被邻居送往医院。平时她总是全庭最后一个离开单位。经常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写判决,周六、周日经常自己加班,几年来她从未歇过病、事假。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王红卫同志不仅有坚定的政治信念,精湛的业务技能,严谨的工作作风,还有良好的法官形象和刚正的操行品德。她始终坚持按照《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去做,确保自己在工作中的举止、言行,仪表仪容及业外活动尽可能体现严谨端庄。她特别注意作为一名法官在行政机关面前的尊严,树立司法权威,有效的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办案中,王红卫同志坚持不吃请、不受礼,始终按照中纪委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保持了一个法官的纯洁性,较好地实现了司法公正。
作为一名年轻的法官,多年来王红卫同志坚守在审判工作的第一线,已经成为行政审判中一个具有先进的司法理念,较高的文化素养,丰富的审判经验的拔尖人才,并在我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中发挥着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该同志先后荣获“天津市第二届行政审判拔尖人才”的称号、天津市“三八”红旗手、“十五”立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2003年被授予天津市杰出青年卫士、荣立过个人二等功,并被评为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优秀干警,2004年被评为全国行政审判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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