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治安警察支队长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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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1969年3月27日生,吉林省吉林市人,毕业于吉林市人民警察学校,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原任吉林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女子特警大队大队长,现任市公安局城管治安警察支队二大队大队长,二级警督警衔。
她担任户口内勤期间,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户籍窗口平凡的岗位上创出了突出业绩。她通过工作实践摸索出一套便民利民的有效方法,精心设计了“户籍管理便民卡”和“治安处罚理解卡”,“新楼入户须知卡”,作到随传随到,昼夜服务,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群众。她还建立了三个爱民点,常年坚持扶贫献爱心活动,并且实行挂牌服务。在作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通过户籍管理建立治安耳目,她先后抓获了大批的犯罪嫌疑人。
1997年7月的一天,王永玲得到一条重要线索,外逃三年的杀人犯于某潜回吉林市正参加一个朋友的婚礼,她立即向所领导汇报,因为参加婚礼的人很多,为进一步摸清现场情况,王永玲化妆成酒店服务员靠近犯罪分子,在同志们的配合下将身藏尖刀的杀人犯当场抓获。同年8月的一个双休日,王永玲在家休息,突然听到一阵撕心裂肺的呼救声,她放下怀里的孩子伴着女儿的哭声冲到楼下,看到在另一个单元的门口围着很多人,她发现一个穷凶极恶的歹徒正欲强奸一名少女,神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驱使她冲了上去,凭着她过硬的散打功底将犯罪分子就地擒获。她还曾化妆成晨练人跑步跟踪犯罪嫌疑人近万米,最终将专门以丢金戒指为诱饵的诈骗团伙一网打尽。
1999年3月,王永玲被提拔到青河治安派出所任指导员,她狠抓政治思想工作大力开展“三讲”教育,为管理好队伍她设计了“好警嫂联系卡”,及时掌握民警8小时工作以外的情况,得到了干警家属的大力支持。为使军转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得到提高,更好地开展工作,在所里召开八一建军节慰问会并形成制度。为把吉林市河南街的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得更好,率先实行了民警挂牌制度,更好的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她工作不分白天黑夜经常与民警一起摸爬滚打,战斗在打击犯罪的第一线,并在业余时间亲手抓获了一批抢劫、绺窃犯罪嫌疑人。她团结所班子,关心同志,受到全所干警的一致好评,使教导员工作在全分局考核中名列前茅。
2000年10月王永玲被选拔为巡警支队女子特警大队任大队长,并兼体能、武术教练。她严格要求自己从抓队伍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技能入手,身先士卒,以身作则,刻苦训练。女子特警大队在她的带领下很快成为一支快速反应,高标准严要求,团结拼搏,刻苦训练,纪律作风过硬的队伍。女子特警大队在2001年4月公安部省公安厅警体战斗技能现场会上作了精彩的实战表演,受到各级领导和广大干警的高度评价,为吉林市公安局争得了荣誉。
2001年7月10日附属医院发生一起绑架案,一名中年男子陈某因为结婚无钱与父母产生矛盾,割腕自杀未遂后在附属医院绑架自己六岁的侄子准备同归于尽,女子特警大队接到命令后,大队长王永玲第一个赶赴现场在和现场有关领导了解案情后只身乔装成勤杂工不动声色地进入劫持人质现场并和歹徒进行了一系列的周旋与对话将现场情况观察的一清二楚,为下一步解救人质打下了坚实基础,及时向市局领导做出汇报后,王永玲大队长根据指示再次化装成值班护士进入现场在同志们的协助下,以一个反腕关节擒拿制服了歹徒成功地救人质。同年12月王永玲同志配合铁东派出所成功地解救出网上被骗的加拿大女留学生,并带领女子特警队员开展业务大练兵活动,先后破获了一批刑事案件。在税务干部孙瑞清杀害情人徐凤敏案件中王永玲作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快速锁定杀人犯就是孙瑞清,得到了王毅支队长和预审专家于振和的一致认可,为案件侦破工作提供了宝贵的依据,使杀人犯在两年后终于落入法网。
王永玲同志在担任女子特警大队长两年时间里,特警大队在她的亲自带领下,先后取得了申奥环城长跑比赛“第三名”、“五.四”万人七千米长跑集体第二名,并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女子特警大队还被共青团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被省委省妇联授予“巾帼建功立业青年示范岗”。
2002年7月王永玲同志被凋到城管治安警察支队二大队任大队长。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在城管执法保障工作中,她说话和气,办事公道,对待同志情同手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城市管理美化江城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王永玲同志从警以来,无论做户籍员、教导员还是特警大队长、城管大队长她都认真履行人民警察职责,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多年来,通过她收集提供的线索和直接参与侦破工作而破获的刑事案件96起,查结治安案件200余件,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25人,缴获赃款赃物总价值85万余元。
王永玲同志用实际行动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及人民群众的赞誉,先后15次受到嘉奖连续3年被评为船营公安分局“十佳民警”、“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船营区“五大杰出青年”、“先进政协委员”。1995年—1996年连续被评为吉林地区“十佳户口内勤”、吉林省公安厅“双学”活动先进个人、8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3次被评为“文明市民、标兵”、1997年被吉林市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被共青团市委授予“青年突击手”称号、1999年被吉林市政府评为“劳动模范”、被吉林省政府团省委劳动厅授予“青年岗位能手称号”、2000年—2002年被吉林市公安局授予“最佳女民警”、“优秀女民警”并两次荣立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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