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先进个人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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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先进个人事迹
我叫XXX,今年52岁,中共党员,是XX市XX镇人民政府的一名普通干部,1982年从事司法行政工作,1990年以来担任司法所所长、法律服务所主任兼信访办主任、依法治理办公室主任、镇政府政法支部书记。司法先进个人事迹如下:
一、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筑牢第一道防线
20多年来,凭着对党的事业的无比忠诚,凭着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执着和热爱,凭着对辖区百姓的满腔热情,我始终脚踏实地的坚守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社会上戏称:调解工作是“没权没钱跑断腿,不吃不喝磨破嘴”的苦差事。但我认为:“辛苦我一人,幸福千万家”。人民调解工作,虽然在物质方面是清贫的,但在精神方面却是富有的,这富有是用金钱买不到的,只有身临其境,才能品出其中甘甜。我调解的每一起纠纷,都是以法育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结合“搬梯子、泼冷水、解疙瘩”的调解工作方法,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使双方当事人横眉怒目来,携手并肩去,收到了化干戈为玉帛之良效,使矛盾双方当事人心悦诚服。
20多年来共参与和直接参与调解各种民间纠纷1000余件,司法局先进事迹调解率达100%,调成率达95%以上,没有因调解不及时、方法不得当、引用法律条文不正确导致矛盾激或民转刑事件的发生,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使一对对因家务琐事而分手再即的夫妻破镜重圆;一起起动物伤人、宅基侵权、土地边界、山林水土、通风采光等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一位位遭虐待的老人过了幸福的晚年生活;双方当事人由怒目相持,到握手言和。这里面无不渗透着我们全所司法干警的心血和汗水。
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20多年的基层司法工作实践使我深深地体会到:一些群众不学法、不懂法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是造成民间矛盾纠纷的根源,而最得力的措施就是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让人民群众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使法律知识达到家喻户晓、司法所长先进事迹人人皆知,我自制了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十法一条例”法制宣传图片120余张,连同“四五”普法挂图一起,在XX镇每月二、五、八集会期间,张挂宣传800多场次,受教育人达6万多人次,我还利用全镇各企业、各单位内部开设的法制宣传专栏及各村的184块法制宣传栏,组织各单位和各村普法员定期更换法律、法规、信访条例等宣传内容。
为了把全镇的普法工作搞得有声有色,我多次赴省、市普法办、三次到国家司法部购买群众喜闻乐见的彩色法制故事片6部,法制录像带20余盘,法制幻灯片20套,订阅法制报刊达5万余份,购置普法教材3万余册,法制影片辐射XX市十多个乡镇。多年来,我带领全所干警巡回宣传演出法制电影、录像400多场次,受教育人数达30多万人次,使全镇的法制宣传遍及到镇区的各个角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每次法制电影宣传演出,我都要求全所干警,司法行政干警先进事迹往返跑片不丢失,准确无误不亮台。有时一个晚上要同时在三个普法宣传点演出,我总是身先士卒,带领同志们顶酷署,冒严寒,踏积雪,踩泥泞,不辞辛苦地奔走在各个普法演出点之间。我约法三章:不吸招待烟,不吃招待饭,不喝招待酒,并要求全所干警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司法干警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近几年来,我们XX镇依靠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区位优势,经济工作一直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如何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为全镇公民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一直是我孜孜以求并为之不断奋斗的工作目标,几年来,我参与诉讼、非诉讼代理100多件,为企业追回欠款150多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担任企业、个体户、村委会法律顾问100多家,解答法律咨询4000多人次,代写各类法律事务文书500多份,协办各类合同公证1200多份。凡经我把关协办的合同公证,履约率达99%。
个体木材收购点张某,赊销给登封市某小煤矿价值3万多元的坑木款,催要30多次,司法局办公室先进事迹煤矿均以种种借口搪塞,拒不还款。后来张某连前往要账的路费也借不来了,濒临绝境的张某想一死了之。我得知情况后,主动登门给他做工作,出主意,让他走依法解决的道路,并表示免费为他代理,张某半信半疑,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同意依法起诉。受理后,我五上登封,三下新密(矿主是新密市人),几经周折,据理力争,登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偿还张某全部货款及利息。
四、做好安置帮教工作,预防重新犯罪发生
为做好对“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几年来,我对辖区13名回归人员的家庭情况、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了如指掌,谁犯啥罪,那个法院判决,多长刑期,在那里服刑,个人特长、家庭状况,我不看簿册都能说出来。帮助教育好一个刑释解教人员,就等于为社会消除了一份隐患。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我始终坚持做到热心、耐心、细心,对每个回归人员都非常热情接待,积极安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司法局长先进事迹从而加快他们自我改造,重新成为社会有用之材。
某村孙某因抢劫被判3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组里没有及时分给他土地,孙某感到无着落,产生了破罐子破摔的念头,准备外出流荡。我了解到情况后,马上找孙某谈心,做思想工作,教育他要实事求是地看问题,不能感情用事。随后,我又找到该组组长协商解决办法,组长表示刚调过土地没办法再动,只有做机动地承包户的工作让其退地。我又和组长一道做机动地承包户的工作,一直到晚上9点多才协调好,看着孙某激动的表情,我笑了。几年来,辖区回归人员没有一例重新犯罪行为发生。
我深深的知道,做为一名共产党员,就要时刻以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为一名司法干警,心里就要时时装着辖区百姓;做为一名司法所长,就要处处起到表率作用。20多年来,我时时处处严于律已,下乡查办案件从不吃招待饭,不吸招待烟,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基层司法所长先进事迹以实际行动维护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树立了司法干警的良好形象。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在我的内心深处,我深感对不起家庭,对不起爱人,对不起孩子,自己是一位不称职的丈夫,不合格的父亲。爱人和孩子也经常抱怨,但我认为:自己的“小家”受点损失没什么,“大家”的工作却一定要做好,做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就是要舍“小家”顾“大家”,就是要“个人”利益服从“组织”利益,对得起党和人民,对得起所热爱的司法事业,对得起XX镇4万多父老乡亲。
司法先进个人事迹(二)
xx,男,47岁,大专文化,中共党员,1984年3月参加工作,现任xx市xx区xx司法所党支部书记、所长。该同志自2005年1月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以来,刻苦学习司法行政业务,视司法行政事业为自己的生命,把维护群众利益尤其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作为自己的最大责任和第一追求,满腔热情的投入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以自己的实际行为诠释了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干警的人生价值,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组织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信任。
2009年5月26日,xx区xx镇洪山村群众***来到xx区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先进事迹报告诉说她遭遇车祸十二年得不到赔偿,现生活陷入困难的悲惨遭遇。1997年12月5日,***在海南省国营新星农场四分场二队工作,年仅26岁的***,经队领导安排,乘坐同队工人赵洪德驾驶的无牌手扶拖拉机前往二区三队开荒,途径陵保线46K+150米地段时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身受重伤,确诊为重度颅脑损伤,经海南省保亭县人民医院治疗35天后转至新星农场医院康复治疗半年,农场以交通肇事司机赵某逃逸为由对该事故不予处理,***无奈之下只好拖着病体回到xx区老家,康复期间又不幸患了癌症,花去医疗费数万元,家中债台高筑,儿子辍学回家,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请求给予法律援助,并点名要xx同志给予援助。由于事发地在海南省保亭县,当事人户籍也在保亭县,且发案时间长,案情复杂,***手中又没有有力的证据,援助工作陷入了困境。
为搜集到有力有效的证据,xx同志不顾路途遥远,前往海南收集证据,他先从***住院的两家医院调取病历,但医院要本人亲自提取,而***在xx贫病交加,无疑要加重其经济负担,于是xx多次找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协调,才复印了当年的病历。xx同志庚即返回xx,协助当事人***进行了司法鉴定,并为其垫支了司法鉴定费用。
6月的海南,酷热难当。xx再次来到海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当地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立案,司法局办公室主任先进事迹xx顶烈日、冒酷暑奔走于法院、政法委、人大之间,可最终还是立不了案。他只好又回到xx,重新询问当事人并收集、补充更有力的证据。一个月后,xx第三次来到海南,着手解决立案问题。xx多次找法院院长、法庭庭长和当地政法委领导,据理力争,海南保亭县法院才受理了此案。2010年6月7日一审终于在保亭县人民法院开庭。面临三方被告及其代理人,xx同志从证据、法理角度充分阐述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主审法官也支持并当庭进行了调解。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回到xx等候判决一月后,竟收到了法院驳回起诉的判决。看到判决书,***心灰意冷,其亲友对xx也很有意见,认为法律援助没有维到权,反而使***精神恍惚。xx同志本着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执着精神和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反复研读一审判决书,发现一审程序上存在法律问题。通过分析认为,其中一被告代理人系法院指派,审理刑事案件没通知被害人,附带民事部分没告知其权利,法庭没有举行证据交换,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司法所先进个人事迹材料把上诉人住院期间单位支付的工资作为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用工伤待遇充抵被上诉人赵洪德、朱传福的民事侵权责任,混淆法律关系。xx同志再次上门耐心、细致地给***做思想工作,鼓励其上诉。海口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27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因案情复杂,申请延长审限两个月。当看到一丝希望后,xx同志又先后两次前往海南找相关部门领导汇报案情,争取支持。2011年1月13日二审开庭,二审法院判决,撤销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0)保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判决被上诉人一次性支付给上诉人***治疗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人民币18.7838万元。
当xx把判决书送到***手中时,当事人忍不住热泪长流。至此,这起历经两年半时间,xx同志九下海南历尽千辛万苦,终于为当事人获得高效维权。
xx区xx镇康家坝村赵思来,因拐卖人口罪判刑入狱,妻子其服刑期间离婚改嫁,司法局副局长先进事迹2010年7月提前假释,却找不到住所,去探望子女却被拒之门外,身无分文的赵思来走投无路,情绪十分低落,极易重新犯罪。xx同志知情后,立马赶到康家坝村找到赵思来,赵思来情绪十分激动,当着xx的面叫喊:“我要房子住,不然我就去杀人放火,我不活了”。xx对赵思来耐心规劝,讲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赵思来的情绪慢慢平静下来。然后,又找他的亲属子女,耐心细致地做工作,要求接纳、开导他,不能看不起他,更不能歧视他,使亲属子女们愉快地接纳了赵思来。临走xx掏出300元钱交给赵思来解决然眉之急。一回到单位,个人先进事迹就四处打电话,为杨思来找活干,当听说是个假释对象,又没什么特长,都委婉回绝了。打电话不行,接下来几天,xx又把附近的工厂、企业跑了个遍,一个养牛场的老板终于同意接纳赵思来,老板说:“xx司法,您这么操劳又是为啥呢?”。xx说:“给他一份工作,就使他的生活有了希望”。真情帮教,终于使赵思来燃起了生活的激情,并组建了新家庭,成为一个爱家、诚实、勤劳和乐于助人的人。
以上就是有关事迹材料的内容请参考。
我叫XXX,今年52岁,中共党员,是XX市XX镇人民政府的一名普通干部,1982年从事司法行政工作,1990年以来担任司法所所长、法律服务所主任兼信访办主任、依法治理办公室主任、镇政府政法支部书记。司法先进个人事迹如下:
一、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筑牢第一道防线
20多年来,凭着对党的事业的无比忠诚,凭着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执着和热爱,凭着对辖区百姓的满腔热情,我始终脚踏实地的坚守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社会上戏称:调解工作是“没权没钱跑断腿,不吃不喝磨破嘴”的苦差事。但我认为:“辛苦我一人,幸福千万家”。人民调解工作,虽然在物质方面是清贫的,但在精神方面却是富有的,这富有是用金钱买不到的,只有身临其境,才能品出其中甘甜。我调解的每一起纠纷,都是以法育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结合“搬梯子、泼冷水、解疙瘩”的调解工作方法,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使双方当事人横眉怒目来,携手并肩去,收到了化干戈为玉帛之良效,使矛盾双方当事人心悦诚服。
20多年来共参与和直接参与调解各种民间纠纷1000余件,司法局先进事迹调解率达100%,调成率达95%以上,没有因调解不及时、方法不得当、引用法律条文不正确导致矛盾激或民转刑事件的发生,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使一对对因家务琐事而分手再即的夫妻破镜重圆;一起起动物伤人、宅基侵权、土地边界、山林水土、通风采光等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一位位遭虐待的老人过了幸福的晚年生活;双方当事人由怒目相持,到握手言和。这里面无不渗透着我们全所司法干警的心血和汗水。
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20多年的基层司法工作实践使我深深地体会到:一些群众不学法、不懂法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是造成民间矛盾纠纷的根源,而最得力的措施就是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让人民群众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使法律知识达到家喻户晓、司法所长先进事迹人人皆知,我自制了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十法一条例”法制宣传图片120余张,连同“四五”普法挂图一起,在XX镇每月二、五、八集会期间,张挂宣传800多场次,受教育人达6万多人次,我还利用全镇各企业、各单位内部开设的法制宣传专栏及各村的184块法制宣传栏,组织各单位和各村普法员定期更换法律、法规、信访条例等宣传内容。
为了把全镇的普法工作搞得有声有色,我多次赴省、市普法办、三次到国家司法部购买群众喜闻乐见的彩色法制故事片6部,法制录像带20余盘,法制幻灯片20套,订阅法制报刊达5万余份,购置普法教材3万余册,法制影片辐射XX市十多个乡镇。多年来,我带领全所干警巡回宣传演出法制电影、录像400多场次,受教育人数达30多万人次,使全镇的法制宣传遍及到镇区的各个角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每次法制电影宣传演出,我都要求全所干警,司法行政干警先进事迹往返跑片不丢失,准确无误不亮台。有时一个晚上要同时在三个普法宣传点演出,我总是身先士卒,带领同志们顶酷署,冒严寒,踏积雪,踩泥泞,不辞辛苦地奔走在各个普法演出点之间。我约法三章:不吸招待烟,不吃招待饭,不喝招待酒,并要求全所干警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司法干警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近几年来,我们XX镇依靠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区位优势,经济工作一直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如何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为全镇公民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一直是我孜孜以求并为之不断奋斗的工作目标,几年来,我参与诉讼、非诉讼代理100多件,为企业追回欠款150多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担任企业、个体户、村委会法律顾问100多家,解答法律咨询4000多人次,代写各类法律事务文书500多份,协办各类合同公证1200多份。凡经我把关协办的合同公证,履约率达99%。
个体木材收购点张某,赊销给登封市某小煤矿价值3万多元的坑木款,催要30多次,司法局办公室先进事迹煤矿均以种种借口搪塞,拒不还款。后来张某连前往要账的路费也借不来了,濒临绝境的张某想一死了之。我得知情况后,主动登门给他做工作,出主意,让他走依法解决的道路,并表示免费为他代理,张某半信半疑,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同意依法起诉。受理后,我五上登封,三下新密(矿主是新密市人),几经周折,据理力争,登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偿还张某全部货款及利息。
四、做好安置帮教工作,预防重新犯罪发生
为做好对“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几年来,我对辖区13名回归人员的家庭情况、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了如指掌,谁犯啥罪,那个法院判决,多长刑期,在那里服刑,个人特长、家庭状况,我不看簿册都能说出来。帮助教育好一个刑释解教人员,就等于为社会消除了一份隐患。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我始终坚持做到热心、耐心、细心,对每个回归人员都非常热情接待,积极安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司法局长先进事迹从而加快他们自我改造,重新成为社会有用之材。
某村孙某因抢劫被判3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组里没有及时分给他土地,孙某感到无着落,产生了破罐子破摔的念头,准备外出流荡。我了解到情况后,马上找孙某谈心,做思想工作,教育他要实事求是地看问题,不能感情用事。随后,我又找到该组组长协商解决办法,组长表示刚调过土地没办法再动,只有做机动地承包户的工作让其退地。我又和组长一道做机动地承包户的工作,一直到晚上9点多才协调好,看着孙某激动的表情,我笑了。几年来,辖区回归人员没有一例重新犯罪行为发生。
我深深的知道,做为一名共产党员,就要时刻以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为一名司法干警,心里就要时时装着辖区百姓;做为一名司法所长,就要处处起到表率作用。20多年来,我时时处处严于律已,下乡查办案件从不吃招待饭,不吸招待烟,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基层司法所长先进事迹以实际行动维护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树立了司法干警的良好形象。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在我的内心深处,我深感对不起家庭,对不起爱人,对不起孩子,自己是一位不称职的丈夫,不合格的父亲。爱人和孩子也经常抱怨,但我认为:自己的“小家”受点损失没什么,“大家”的工作却一定要做好,做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就是要舍“小家”顾“大家”,就是要“个人”利益服从“组织”利益,对得起党和人民,对得起所热爱的司法事业,对得起XX镇4万多父老乡亲。
司法先进个人事迹(二)
xx,男,47岁,大专文化,中共党员,1984年3月参加工作,现任xx市xx区xx司法所党支部书记、所长。该同志自2005年1月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以来,刻苦学习司法行政业务,视司法行政事业为自己的生命,把维护群众利益尤其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作为自己的最大责任和第一追求,满腔热情的投入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以自己的实际行为诠释了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干警的人生价值,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组织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信任。
2009年5月26日,xx区xx镇洪山村群众***来到xx区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先进事迹报告诉说她遭遇车祸十二年得不到赔偿,现生活陷入困难的悲惨遭遇。1997年12月5日,***在海南省国营新星农场四分场二队工作,年仅26岁的***,经队领导安排,乘坐同队工人赵洪德驾驶的无牌手扶拖拉机前往二区三队开荒,途径陵保线46K+150米地段时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身受重伤,确诊为重度颅脑损伤,经海南省保亭县人民医院治疗35天后转至新星农场医院康复治疗半年,农场以交通肇事司机赵某逃逸为由对该事故不予处理,***无奈之下只好拖着病体回到xx区老家,康复期间又不幸患了癌症,花去医疗费数万元,家中债台高筑,儿子辍学回家,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请求给予法律援助,并点名要xx同志给予援助。由于事发地在海南省保亭县,当事人户籍也在保亭县,且发案时间长,案情复杂,***手中又没有有力的证据,援助工作陷入了困境。
为搜集到有力有效的证据,xx同志不顾路途遥远,前往海南收集证据,他先从***住院的两家医院调取病历,但医院要本人亲自提取,而***在xx贫病交加,无疑要加重其经济负担,于是xx多次找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协调,才复印了当年的病历。xx同志庚即返回xx,协助当事人***进行了司法鉴定,并为其垫支了司法鉴定费用。
6月的海南,酷热难当。xx再次来到海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当地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立案,司法局办公室主任先进事迹xx顶烈日、冒酷暑奔走于法院、政法委、人大之间,可最终还是立不了案。他只好又回到xx,重新询问当事人并收集、补充更有力的证据。一个月后,xx第三次来到海南,着手解决立案问题。xx多次找法院院长、法庭庭长和当地政法委领导,据理力争,海南保亭县法院才受理了此案。2010年6月7日一审终于在保亭县人民法院开庭。面临三方被告及其代理人,xx同志从证据、法理角度充分阐述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主审法官也支持并当庭进行了调解。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回到xx等候判决一月后,竟收到了法院驳回起诉的判决。看到判决书,***心灰意冷,其亲友对xx也很有意见,认为法律援助没有维到权,反而使***精神恍惚。xx同志本着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执着精神和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反复研读一审判决书,发现一审程序上存在法律问题。通过分析认为,其中一被告代理人系法院指派,审理刑事案件没通知被害人,附带民事部分没告知其权利,法庭没有举行证据交换,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司法所先进个人事迹材料把上诉人住院期间单位支付的工资作为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用工伤待遇充抵被上诉人赵洪德、朱传福的民事侵权责任,混淆法律关系。xx同志再次上门耐心、细致地给***做思想工作,鼓励其上诉。海口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27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因案情复杂,申请延长审限两个月。当看到一丝希望后,xx同志又先后两次前往海南找相关部门领导汇报案情,争取支持。2011年1月13日二审开庭,二审法院判决,撤销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0)保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判决被上诉人一次性支付给上诉人***治疗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人民币18.7838万元。
当xx把判决书送到***手中时,当事人忍不住热泪长流。至此,这起历经两年半时间,xx同志九下海南历尽千辛万苦,终于为当事人获得高效维权。
xx区xx镇康家坝村赵思来,因拐卖人口罪判刑入狱,妻子其服刑期间离婚改嫁,司法局副局长先进事迹2010年7月提前假释,却找不到住所,去探望子女却被拒之门外,身无分文的赵思来走投无路,情绪十分低落,极易重新犯罪。xx同志知情后,立马赶到康家坝村找到赵思来,赵思来情绪十分激动,当着xx的面叫喊:“我要房子住,不然我就去杀人放火,我不活了”。xx对赵思来耐心规劝,讲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赵思来的情绪慢慢平静下来。然后,又找他的亲属子女,耐心细致地做工作,要求接纳、开导他,不能看不起他,更不能歧视他,使亲属子女们愉快地接纳了赵思来。临走xx掏出300元钱交给赵思来解决然眉之急。一回到单位,个人先进事迹就四处打电话,为杨思来找活干,当听说是个假释对象,又没什么特长,都委婉回绝了。打电话不行,接下来几天,xx又把附近的工厂、企业跑了个遍,一个养牛场的老板终于同意接纳赵思来,老板说:“xx司法,您这么操劳又是为啥呢?”。xx说:“给他一份工作,就使他的生活有了希望”。真情帮教,终于使赵思来燃起了生活的激情,并组建了新家庭,成为一个爱家、诚实、勤劳和乐于助人的人。
以上就是有关事迹材料的内容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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