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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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事迹材料
我叫**,**法院的法官,一直以来,我工作认真、严谨,以实现司法公正为原则,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做出自己的贡献。下面是我的法官事迹材料:
从我办理第一件刑事案件起,我就为自己树立了一个目标,那就是用自己最大的努力通过对刑事案件的审理去实现社会公正。公正是司法的最高准则,具体到刑事案件中,就是保证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保证有罪的人受到与其罪行相一致的刑罚,努力做到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多年的刑事审判工作经历,已使我自觉地养成了一种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对所承办的案件不论是重要情节还是细小的问题都能结合证据进行认真地分析、仔细的推敲,多次发现检察机关指控事实中的错漏,从而避免了冤案错案的发生。如我在审理被告人成某某伪造公司印章罪、合同诈骗罪以及被告人胡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时,即发现公诉机关所指控的该二起案件,事实不清、法官先进事迹材料、证据不足,及时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协调,审委会讨论案件时邀请检察长列席,提出了所指控罪名不成立而不予支持的意见,使案件得到公正判决,有效地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我的认真细致、一丝不苟的办案作风,体现了一名人民法官尊重事实、依法办案,不放纵一个犯罪分子,也不冤枉一个好人的良好职业道德品格,我的这种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不仅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赞扬,而且也得到了受害者、被告人及家属的信任和感激。我所审理的多起案件中,有一件印象颇深,被告人廖某某是一名曾因盗窃被判处缓刑正在考验期内的重庆农民,他来到了芜湖某建筑工地打工。因该工地常有电线被盗,加之想让该地块尚未搬走的居民尽快搬迁,工地上的合伙人孙某某想到用铝钱更换铜线的方式获利、优秀法官事迹,并按排廖某某买了铝钱,但廖某某在孙某某让其帮忙更换电线时借故未归。据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某某犯有破坏电力设备罪,系从犯。我接手该案后,详细分析了案件证据的疑点和矛盾,提出本案定性错误,合伙人孙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被告人廖某某虽按照孙某某的要求为其购买了作案用的铝线,但其犯罪情节属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不认为是犯罪,我的观点被本院审委会采纳。在我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时,那个被关押的很久的农民工喜极而泣、泪如雨下的情形让我至今都不能忘记。那一刻,让我深刻地认识到刑事审判的公正力量和社会价值。
司法不是无情物。在铁面无私的公正判案中,我融入了女性正直善良的“真心”。在法庭关于法官先进事迹材料上,无论是被告人的供述还是被害人的陈述,我从不简单打断,而是专注的听取,耐心的引导,详细的解释,以对当事人的尊重换取了他们对我们法官的信任。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诉讼调解日益成为人民法院有效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大幅度上升,这类案件的当事人有很多是邻里、亲戚、朋友、同事,而且大部分是因琐事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小事”却关系到老百姓安居乐业,尤其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些案件起诉到法院时,大多数已经过居委会、所在单位、派出所调解未果,处理难度可想而知。有的当事人积怨较深,对立情绪较大,如处理不好,可能激化矛盾,引发恶性案件。这时就需要我们法官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执法为民的使命感。办理这类案件,我常常运用多年的审判经验和办案技巧,坚持多调解、少判决,根据不同的案情,不同的当事人,耐心疏导,努力化解矛盾,解决争端,维护稳定。
在做调解工作时,我坚持做到“爱心感化、细心释理、民事庭庭长先进事迹材料、耐心说服”,从思想情感方面入手,努力缓解双方情绪,并因势利导,力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从根本上缓和、化解矛盾。如祁某等三被告人故意伤害案,此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被告人均是本市的出租车驾驶员,因琐事发生纠纷而持械斗殴,双方均有人员受伤,其中受害人属轻伤。本案虽是一宗小纠纷引起的互殴事件,但由于涉及出租车驾驶员,在当地却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当地派出所、检察院等单位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不成,当事人已多次上访区、市人大及检察机关,并称准备去北京上访。社会各界都在关注着这个案件。若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处理不彻底的话,仍有可能再次引发群体斗殴事件,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经过对案件的认真分析和仔细的揣摸,找到双方难以协商的症结所在后,我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首先是明法析理,让他们明确有关法律规定、中院院长先进事迹材料,正确引导他们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自己的过错责任,知道哪些要求合法,哪些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再分别做双方思想工作,对受害方讲明他的不合理的、于法无据的要求,并告知这些要求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要他们面对实际解决问题;同时又明确告知被告人依照法律规定,民事赔偿履行后,刑事方面量刑可酌情从轻处罚,让他们懂得附带民事赔偿与量刑的关系,并要求被告人积极承担赔偿责任,争取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以便争取能从轻处理。通过我的几番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三被告人均被判处了缓刑。至此,一宗可能再次引发群殴事件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案件的处理结果受到了原、被告双方的一致好评。
在法院审判一线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它是平凡的、具体的,同时又充满着艰辛与挑战。我将继续努力,不辜负广大人民的重托,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和人民的利益贡献全部的热情!
以上就是我的先进事迹。
我叫**,**法院的法官,一直以来,我工作认真、严谨,以实现司法公正为原则,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做出自己的贡献。下面是我的法官事迹材料:
从我办理第一件刑事案件起,我就为自己树立了一个目标,那就是用自己最大的努力通过对刑事案件的审理去实现社会公正。公正是司法的最高准则,具体到刑事案件中,就是保证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保证有罪的人受到与其罪行相一致的刑罚,努力做到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多年的刑事审判工作经历,已使我自觉地养成了一种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对所承办的案件不论是重要情节还是细小的问题都能结合证据进行认真地分析、仔细的推敲,多次发现检察机关指控事实中的错漏,从而避免了冤案错案的发生。如我在审理被告人成某某伪造公司印章罪、合同诈骗罪以及被告人胡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时,即发现公诉机关所指控的该二起案件,事实不清、法官先进事迹材料、证据不足,及时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协调,审委会讨论案件时邀请检察长列席,提出了所指控罪名不成立而不予支持的意见,使案件得到公正判决,有效地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我的认真细致、一丝不苟的办案作风,体现了一名人民法官尊重事实、依法办案,不放纵一个犯罪分子,也不冤枉一个好人的良好职业道德品格,我的这种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不仅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赞扬,而且也得到了受害者、被告人及家属的信任和感激。我所审理的多起案件中,有一件印象颇深,被告人廖某某是一名曾因盗窃被判处缓刑正在考验期内的重庆农民,他来到了芜湖某建筑工地打工。因该工地常有电线被盗,加之想让该地块尚未搬走的居民尽快搬迁,工地上的合伙人孙某某想到用铝钱更换铜线的方式获利、优秀法官事迹,并按排廖某某买了铝钱,但廖某某在孙某某让其帮忙更换电线时借故未归。据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某某犯有破坏电力设备罪,系从犯。我接手该案后,详细分析了案件证据的疑点和矛盾,提出本案定性错误,合伙人孙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被告人廖某某虽按照孙某某的要求为其购买了作案用的铝线,但其犯罪情节属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不认为是犯罪,我的观点被本院审委会采纳。在我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时,那个被关押的很久的农民工喜极而泣、泪如雨下的情形让我至今都不能忘记。那一刻,让我深刻地认识到刑事审判的公正力量和社会价值。
司法不是无情物。在铁面无私的公正判案中,我融入了女性正直善良的“真心”。在法庭关于法官先进事迹材料上,无论是被告人的供述还是被害人的陈述,我从不简单打断,而是专注的听取,耐心的引导,详细的解释,以对当事人的尊重换取了他们对我们法官的信任。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诉讼调解日益成为人民法院有效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大幅度上升,这类案件的当事人有很多是邻里、亲戚、朋友、同事,而且大部分是因琐事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小事”却关系到老百姓安居乐业,尤其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些案件起诉到法院时,大多数已经过居委会、所在单位、派出所调解未果,处理难度可想而知。有的当事人积怨较深,对立情绪较大,如处理不好,可能激化矛盾,引发恶性案件。这时就需要我们法官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执法为民的使命感。办理这类案件,我常常运用多年的审判经验和办案技巧,坚持多调解、少判决,根据不同的案情,不同的当事人,耐心疏导,努力化解矛盾,解决争端,维护稳定。
在做调解工作时,我坚持做到“爱心感化、细心释理、民事庭庭长先进事迹材料、耐心说服”,从思想情感方面入手,努力缓解双方情绪,并因势利导,力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从根本上缓和、化解矛盾。如祁某等三被告人故意伤害案,此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被告人均是本市的出租车驾驶员,因琐事发生纠纷而持械斗殴,双方均有人员受伤,其中受害人属轻伤。本案虽是一宗小纠纷引起的互殴事件,但由于涉及出租车驾驶员,在当地却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当地派出所、检察院等单位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不成,当事人已多次上访区、市人大及检察机关,并称准备去北京上访。社会各界都在关注着这个案件。若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处理不彻底的话,仍有可能再次引发群体斗殴事件,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经过对案件的认真分析和仔细的揣摸,找到双方难以协商的症结所在后,我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首先是明法析理,让他们明确有关法律规定、中院院长先进事迹材料,正确引导他们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自己的过错责任,知道哪些要求合法,哪些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再分别做双方思想工作,对受害方讲明他的不合理的、于法无据的要求,并告知这些要求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要他们面对实际解决问题;同时又明确告知被告人依照法律规定,民事赔偿履行后,刑事方面量刑可酌情从轻处罚,让他们懂得附带民事赔偿与量刑的关系,并要求被告人积极承担赔偿责任,争取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以便争取能从轻处理。通过我的几番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三被告人均被判处了缓刑。至此,一宗可能再次引发群殴事件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案件的处理结果受到了原、被告双方的一致好评。
在法院审判一线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它是平凡的、具体的,同时又充满着艰辛与挑战。我将继续努力,不辜负广大人民的重托,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和人民的利益贡献全部的热情!
以上就是我的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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