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庭庭长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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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十多年审判工作的女法官敬红,是新疆奎屯垦区人民法院法官处的一位“元老”。2000年4月,在法院推行“以法官为中心的审判管理模式”改革中,敬红以优异的成绩竞争上岗,被聘任为民一庭庭长。从法院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晋升为一名中层领导,这对她来说是一个进步、是一个提高、更是一个考验。为此,她非常珍惜院党组对她的培养和信任,暗自下定决心,一定要在最短的时间里,成为一名合格的庭长,不辜负院领导和同志们对她的希望。她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几年来,她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勤奋敬业、公正执法、乐于奉献,以她特有的细致耐心禀赋,及那与生俱来的富于怜悯的柔情爱心,描绘出了当代女法官勤奋、敬业、奉献的品质与风采。
一、“三个代表”,牢记心中本文转载自www.sjclw.net事迹材料网
学习对一个人来讲十分重要,政治学习对一个在法院从事审判的人来讲更为重要。有些人认为,政治学习只要知道大概精神就行了,然而敬红法官不这么看,她认为政治学习是司法公正的前提,没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也就不会有正确的是非观念,一个是非观念不清的人是不可能促进依法审判的。因此,她一边做好业务工作,一边参加法院组织的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做到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近几年法院开展了大量的政治教育活动:“一教育三整顿”、“三讲”、“三个代表”、“回顾过去,开拓未来”以及“十六大”学习,可谓政治学习任务繁重,文字材料之多。然而敬红法官在繁忙的审判工作之余,仍写出了近5万字的读书笔记,自我剖析材料。她学习之认真,态度之诚恳,令人钦佩。通过学习,培养了自己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夕从而使她的工作作风和组织纪律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增强了为人民服务的观念。
二、“公正与效率”的实践者
长期的司法实践使敬红逐渐认识到,审判工作是法官最主要的工作,做好审判工作的前提是法官必须要具备扎实的业务能力。新时期法官要把主要精力和心思用在如何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上,以及如何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上。
2000年4月,敬红初任民一庭庭长之际,当时正赶上农七师红山煤矿的一批工人起诉单位除名纠纷的劳动争议案件。这类案件涉及的范围较广,人数之多,涉及的政策面比较宽,稍有处理不当,就会引发群体上访事件。接到这些案件时,敬红一时不知如何下手。况且当时可供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很少。案由如何确定?开庭如何引导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如何适用法律?为了审理好这类案件,敬红几乎翻遍了所有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依据,终于找到了审理此案的关键所在,是要用人单位负主要举证责任,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除名决定程序是否合法,实体是否公正上入手。在庭审中,通过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与答辩,她准确地归纳了本案的争议焦点。通过举证、质证、认证,案件事实和证据已经明确,但考虑到此类案件的处理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她并没有急于下判,而是在休庭之后,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后终于使双方当事人都感到满意,使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作为法官,她深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尊重和理解当事人,多替当事人思考和着想,耐心听取当事人的声音。庭审中,法官的思路要透明,要向当事人讲清楚,在证据采信方面,一定要向当事人分析清楚,在庭审综述中,要把当事人的困惑讲透彻,在书写判决书时,最好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为什么这样规定,这样规定的真实含义和法律意图是什么。这样即使不能让所有的当事人得到满意的审判结果,但能让赢者赢得明明白白,输者输得清清楚楚,大多数当事人是会心甘情愿地服从法院判决的。
2002年,敬红在审理一起原告叶某与被告袁某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被告袁某雇佣原告之子盖猪圈,由于被告袁某设计的猪圈结构不合理,在施工过程中,猪圈倒塌,将原告之子当场砸死。原告得到噩耗后,从千里之外的甘肃赶到新疆,要求袁某给予赔偿,而袁某却百般刁难,在律师的指使下,找出各种借口,拒绝给予赔偿。无奈之际,原告叶某只有诉至于法院。接到此案后,被告袁某打听到敬红法官是承办该案件的主审法官,多次托人约她出去一起坐坐,都被她婉言谢绝。此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因为原告是一位农村妇女,没有文化,又请不起律师,在庭审中只知道哭,一句话也说不出来。相反,被告律师却滔滔不绝,口若悬河。在此情况下,敬红运用法官的释明权,耐心细致地引导原告举证,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被告终于低下了头,但仍不同意调解解决此案,她当庭对此案作出了判决。庭审结束后,已是华灯初上,敬红下班回家时,在法院的大门口看到原告仍在门前徘徊。她上前一询问,才知原告来疆打官司所带的钱已全部用完,至今尚不知去哪里度日。敬红了解情况后,将原告安置在农七师种子公司招待所先住下,临行前,又给原告20元钱,让她先去吃饭。原告激动的热泪盈眶,跪在敬红面前连声说谢谢。第二天,敬红法官又找到原告,告诉她此案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让她申请先予执行,以解决眼前的燃眉之急。就在原告准备申请先予执行的时候,被告主动把赔偿款送到了法院,说此案的判决书写的文字简洁、条理清楚、说理透彻,他的思想已经完全想通了,不准备瞎花钱再上诉了,最终此案以被告主动履行义务得到了圆满解决。本文转载自www.sjclw.net事迹材料网
审判制度的改革,流程管理的实施,使审判员有了一个相对充裕的时间来专心于案件的审理,但是由于该院人少案件多,加之各类疑难复杂的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加,给审判员带来了新的难题和挑战。然而敬红同志无惧疑难棘手案件,迎难而上,拿出百倍的努力和勤奋精神,充分利用闲暇时间,查找有关资料,寻求法律依据,关注法律新动态,不忘给自己“充电”,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不断积累、更新知识,遇到疑难复杂问题时,她和同事们共同探讨,诚恳听取同事们的意见,使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不断得到提升。多年来,她就是这样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在审判实践中不断探索,积累经验,严肃执法,公正裁判。2000年以来,她多次被农七师中级法院、农七师政法委、农七师师直党工委、本院分别评为“优秀法官”、“优秀党员”、“十佳办案能手”、“先进个人”。2004年在农七师两级三院举办的法律文书评比中,她获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
三、廉洁自律,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法律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法官是法律的执行者,也是执法者。如果在办案中,法官经不起物质利益的诱惑,挡不住人情风的侵蚀,理不清关系网的危害,就会使公正的天平倾斜,轻者人民群众的利益受损,重者党和国家的形象受损。因此,敬红法官除了做好本职工作外,始终不忘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和要求,自觉增强自律能力,加强防范意识。几年来,她所办的案件没有一件因为裁判不公被投诉或举报,没有收过当事人的一件礼品,没有办过一件人情案。
2003年敬红在审理原告陈某与广东惠州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方律师是一位五十岁左右、经验丰富的女律师,因为受内地一些法院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这位女律师对该案提出管辖权异议,被该院驳回后,又上诉,中级法院又给予维持原裁定。经过这一系列的程序,被告方的律师对该院产生了一些偏见,并认为在庭审中该案法官敬红同志一定会偏袒原告。但是庭审中敬红法官不偏不倚,坚持原则,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引导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通过这一案件的审结,这位女律师对敬红法官的公正执法深感敬佩,并对她说:“我在全国各地不少地方打过官司,但是像你这样公平、公正审理案子的确实少见,我是被你忠于法律、忠于当事人的作风所感动,否则我不会和原告达成调解协议的。”这位律师在回内地之前,曾多次邀请敬红法官出去吃饭,以示感谢,但均被敬红同志拒绝了,她对当事人说:“你不要感谢我,你应该谢法律,是法律帮助了你。”
四、善用调解化纠纷
敬红同志审结的民事案件中多为家庭、邻里纠纷,案件虽小,但在对薄公堂、对与错的判决、执行后,虽然纠纷本身的争执画上了句号,可是纠纷当事人的情感、情绪因素却往往留下后患,有些官司遗留下来的是一辈子甚至几辈子仇怨。为使这些民事纠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充分发挥化干戈为玉帛的功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敬红同志把握调解原则,讲究调解艺术,注重调解结案,不放过每个环节的调解机会。有时为了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她不厌其烦地一遍又一遍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延长庭审时间,以至经常加班加点。在她审结的案件中,以调解结案的占70%,不少案件当天立案,当天结案。经她调解的案件没有发生一起因调解不当而上访和当事人缠诉的现象,不仅为维护社会治安筑起了第一道防线,也营造了家庭和睦、邻里友善的良好氛围和社会风气。本文转载自www.sjclw.net事迹材料网
四年来,敬红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586件,每年办案数量均在全院居榜首。她虽然没有审理过几起轰轰烈烈的大案,所办的案件大多是寻常小案,但正是通过这些寻常小案的审理,不知使多少即将濒临破碎的家庭重归于好,使多少即将辍学的孩子重新回到学校,使多少无辜老人能安度晚年,使多少民工讨回了血汗钱,使多少当事人重新握手言和,避免了一起又一起可能导致群体上访、械斗案件的发生。正如敬红所说,她理解当事人打官司的不易,深知佩带天平的分量,她只想把工作做好,让人民满意。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该同志的成绩得到了全院干警的一致赞扬,作为向兵团分院推荐表彰的优秀法官,敬红当之无愧。在今后的岁月里,她将和同事们一起,高扬现代司法理念,不断用法制的天平来丈量自己前进的每一个脚步,每一份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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