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法官的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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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一个敢于创新的法官,在乡村法庭当庭长,巧妙地解决一个乡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这种解决方式成为依法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模式;他当执行庭长,将一起10年执行难的执行案执结,100多个农民工从全国四面八方送来锦旗。他改革执行体制创造的执行“洪山模式”,受到了最高法院的高度关注。
他是全市最年轻的执行局副局长、执行庭庭长,他叫定帆。一个申请执行人给他送来了一幅锦旗,上书一首藏尾诗:定局长好!表达了一位申请执行人对这位富有创新精神的法官的心声。
创造“天兴乡模式”
定帆1998年从事法官这个职业,今年只有34岁。
2007年元月起,定帆担任洪山区法院和平人民法庭庭长。该法庭的设立,主要是方便邻近的天兴乡、建设乡、和平乡以及东湖风景区部分村民打官司。
2007年3月,恰逢天兴乡进行二轮土地延包工作,由于涉及土地承包经营侵权纠纷,牵扯的百余户村民分成两派,引发了许多纠纷,甚至矛盾激化,这使延包工作一度处于停滞状态。
通过近2个月的调查,定帆发现,这百余户的矛盾有共性,他决定在天兴乡设立巡回法庭办案点,选取两件最典型的个案,进行公开审理。
公开开庭审理当天,定帆邀请天兴乡各个村的村干部、村民前来旁听,实际也是一堂“法律教育课”。经过庭审和法庭做工作,仅用20余天,双方村民达成了和解,全乡80%的纠纷迎刃而解。
“群体纠纷”有了解决模式,这种模式后来被誉为“天兴乡模式”。
只有被告姓名也能立案
定帆认为:法律条款是冰冷的,法律精神应该是温暖的;司法程序是刚性的,司法结果应该是和谐的。
2008年7月,一个农民模样的男子拿着一张纸,连续几天徘徊在法庭外。
原来,这是一位大洲村的村民。他一直想到法庭咨询,但不知该找哪一位诉苦,更不知从何说起:他的房子在元月份被租客不慎烧毁,当时租客承诺赔钱并写下欠条。不料之后却收拾行李悄悄离去,如今该租客下落不明。
“盖房子花的都是我的血汗钱,我能找谁赔啊!”该村民欲哭无泪。
该村民只知道租客的名字,并没有登记该位租客的任何其他身份信息,按常规来说,这是没有办法立案的。
定帆想,只要有证据存在就能打官司,何不将立案条件放宽些?于是,他决定立案。
立案后,定帆带领几位法官开展多方调查,终于找到了该租客原来的工作单位,又顺藤摸瓜,在青山区公安局最终查到被告住处,帮助该村民挽回了数万元的经济损失。
执行创新出“洪山模式”
2008年底,定帆调任执行局副局长主持工作,恰逢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他一改“一人一案负责到底”的“执行包干制”,在执行局内设立“财产调查科”,调查执行案中被执行人的财产、网络追抓等一系列全新而有力的新措施,将执行法官从繁杂的财产调查中解脱出来更专注于执行。
2009年6月,洪山法院初步建立了具有洪山特色的“8+1”执行模式,为解决“执行难”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据统计,在定帆的带领下,洪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去年共完成清理执行案件1321件,最长的20多年的积案,最多金额达1000多万元,均被执结,在全市率先完成“清积”任务。这种执行机制被誉为“洪山模式”,得到了最高法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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