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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民法官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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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小武,男,38岁,中共党员,1995年参加工作,现任硚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2008年至2010年11月,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23件,调撤率高达67%,审结率达100%,所办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上访缠诉。连续两年被评为“武汉市优秀法官”,四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被区委评为“勤政廉政先进个人”。
  民事调解本身是为了和谐,和谐调解就是高水平的审判。江小武在长期的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以民为本思想,注重庭前、庭审调查和释法明理,以案说法,以贴心语言去感染和打动当事人的心,达到调解纠纷促和谐。
  熟悉江小武的人都知道,每次开庭前早来半个小时跟当事人交流,是他办案的惯例。对案件提前介入,与当事人提前交流,曾让有的当事人感到困惑:“法官就应该坐在庭上客观问案,而庭前介入,会不会先入为主,影响法官对案件的认定?”江小武认为:“基层民事案件中那些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事,往往最容易引起矛盾激化,所以开庭之前摸准当事人的心态、了解矛盾纠纷产生的缘由对做好调解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就靠这种工作方式,他常常是把剑拔弩张的人迎进来,将心平气和的人送出去。今年10月25日早晨,硚口区长丰乡居民小张怒气冲冲地赶到硚口区人民法院,准备参加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开庭。刚到法庭门口,他就发现主审法官江小武手拿法袍等在那里。见到小张,江小武像个邻居大哥一样跟他聊起天来,等到开庭时,小张原本激动的情绪已经平静了下来,很快与被告及保险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
  民事案件中难审理的当属劳动争议案件。由于其适用法律法规繁、举证难度大、做当事人调解工作难等原因,遇到劳动争议案件,有些法官尽量绕道走,江小武却不同,他主动请缨,担任劳动争议合议庭审判长。去年秋天,江小武承办了一起劳动纠纷争议案,原告是三名八旬老人,他们将曾经服务多年的街道办事处告上法庭,要求享受正式职工的退休待遇,并赔偿多年来的经济损失。考虑到三位老人体弱多病、行动不便,江小武多次上门走访,了解到由于街办企业改制时遗失了他们的档案材料,导致他们不能办理社会保险,使他们原本窘迫的生活无以为继。为了彻底解决实际问题,他主持双方进行调解,老人们表示如果不满足诉求就进京上访。被告街道办事处认为,街办企业改制后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况且这也不是街道办事处的责任,一时调解陷入僵局。此后一个星期里,江小武多方奔走,先后找街道办事处上级主管部门、社保机构及老人和亲属做工作。在他的艰苦努力下,社保机构同意减免部分费用,将老人们纳入社保系统,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三位古稀老人终于落实了“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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