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庭庭长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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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涛,男,38岁,中共党员,1990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洪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庭)副局(庭)长。近三年来,共执结案件300余件,标的额1.2亿元,执行标的到位率达87%。
今年胡涛所在执行局在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荣立集体二等功;他先后被评为武汉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特级办案能手”、多次被区委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胡涛同志在严格依法执行的同时,心系民生,努力追求执结率、当事人满意率,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他刚调到执行局不久,中途接手了邱某等216人申请执行某房地产开发商逾期交房承担违约责任的案件。此案由于法律关系复杂,两年中经历了撤裁、中止执行、恢复执行、抗诉等多道程序,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一直无法实现。这期间,申请执行人多次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集体上访。为稳控局面,他首先向申请执行人郑重阐明法律,同时他每周主动向申请执行人代表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认真、负责的态度平息了当事人心中的怨气,并开始理解执行工作法律程序规定。该案办结后,申请执行人盛赞他:胡法官办起案来不仅有硬度,更有温度。
坚持力促和解执行,不到最后一刻,绝不运用强执手段,这是胡涛从事执行工作的原则。在办理一起房屋强制拆迁案件中,被执行人的房屋地处闹市,一家三代人有的下岗,有的残疾,有的年老多病,全家主要经济来源就是该房出租金,他们认为拆迁补偿费129万元较低,向拆迁方开出了300多万元的拆迁条件,但遭到拒绝,双方矛盾尖锐,工作难以做通,且被执行人多次表示如果强制拆迁,以命相博。对此,胡涛同志召集双方当事人阐明法律,讲清道理,多次蹉商,以诚心、耐心促使双方各退一步,最终双方以190万元达成和解,达到了依法执行和保障民生双赢效果。
胡涛常常说:“缓解执行难,要多动脑筋,思路决定出路”。今年5月,他在武汉法院系统内首次尝试房屋置换这一新的执行方式,执结了一起棘手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执行人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要向死者家属赔偿30余万元。其有价值财产仅有一套房屋,由妻儿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及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不得拍卖、变卖和抵债。为查找财产线索,胡涛到监狱提审了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态度十分消极,表示如果把房子卖了,对刚上高中的小孩成长会造成负面影响,自己在监狱里也没什么盼头了。而申请执行人是一对花甲夫妇,因儿子遇害权益无法实现而情绪激动。胡涛同志经过慎重考虑,提出以“房屋置换”执行方式来“破题”,因为申请执行人现住房较小,房龄较长,价值较被执行人的房屋低,他考虑将双方的房屋进行评估,然后置换,用评估差价25万余元来充抵执行案款,这样,既依法执行了案件,又不致让被执行人的家人无家可归。法院依法裁定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双方情绪平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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